蒲城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散放寒假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5491次发布时间:2018-01-17 17:17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散放寒假的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散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按照市局《关于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渭教基〔2017〕149号)精神,经县局研究决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于2018年2月6日(农历腊月21日)起散放寒假,下学期3月3日(农历正月16日)开学报到,3月4日(农历正月17日)正式上课;高中阶段学校于2018年2月6日(农历腊月21日)起散放寒假,下学期2月24日(农历正月9日)开学报到,2月25日(农历正月10日)正式上课。
    二、相关要求
    1.认真抓好期末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抓好期末复习及质量检测、学生成绩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等工作,认真做好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状况的分析与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对年度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归档。
    2.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一是放假前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致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把学生寒假安全须知告诉家长,指导做好子女假期安全教育、管理和监护工作,防止发生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交通伤亡等安全意外事故。各中心校、城区片区也要召开辖区幼儿园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好寒假安全工作。二是做好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假期值班安排表于1月23日前报局办公室和基教二股各一份。
    3.严格落实各项“减负”规定。严禁幼儿园利用假期组织幼儿参与各种兴趣班和商业性演出,严禁幼儿园在假期为各种文化培训机构提供场所;严禁义务段和高中阶段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补课行为公开曝光、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各学校要教育和倡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社会实践、公益宣传、切近自然、文明、节俭、移风易俗等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拥军、拥属、敬老助残等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文明过节,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的教育管理,不要人为加重学生假期课业负担,让学生轻松愉快健康过节。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反党、反社会主义以及极端恐怖主义的言行,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文明、安全、温馨、祥和的春节。
    5.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县及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学校要利用寒假学生离校的有利时机,组织人力进一步做好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和“双高双普”创建档案整理、校园文化、部室建设等工作。
    6.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各校要组织教职工提前返校,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学。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