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从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监察室    作者:王晓锋    浏览:3852次发布时间:2018-02-14 10:36

蒲教发201812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从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片区,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从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2月13日
 
蒲城县从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教学秩序,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省教育厅以及渭南市教育局《从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从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补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行风建设。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蒲城教育为宗旨,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
    二、治理对象
    全县公民办中小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公办教师。
    三、治理内容
    根据股室工作职责对从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县局明确从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内容及负责股室。
    (一)中小学校:监察室负责牵头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人事股负责牵头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个人私自设立午托班、培训班、补习班等。
    (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职教股负责牵头
    8.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超范围违规办学。
    9.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办学。
    10.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聘用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严禁通过公办教师吸引生源。
    11.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审批组织学生外出学习、参观、实践和培训。
    四、治理步骤
    治理工作分为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专项治理(2018年2月10日至3月31日)。
    1.宣传教育、全面部署阶段。各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政治学习、展窗、展板、悬挂条幅、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从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各校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排查重点对象,设立公开的投诉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2.自查整改阶段。各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的问题,要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全体教职工签订承诺书(附件2),学校承诺及班子成员承诺于3月底前交局监察室,教师承诺一份留学校备查,一份在所带班级教室张贴。学校要每月不少于一次深入学校周边托管、培训机构、教师家中、小区等进行检查;每月定期通过家校沟通平台、qq群、微信群等平台,向家长作出承诺,并将发布的截屏存档备查,接受家长监督。
    3.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市、县将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校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向社会公布蒲城县教育局信访办和教育公众监督中心电话,受理家长、教师及社会其他人士投诉。
    第二阶段:常态化治理。
    各校要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依据治理问题的过程和思考,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对于本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常抓不懈,直至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五、惩处办法
    (一)对违纪教师的处理。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调离工作岗位,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对所在学校的处理。
    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
    (三)对学校负责人的处理。
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所在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一律停职检查或调离校长岗位。
    (四)对其他情况的处理。
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处理。
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审批范围办班,并向教育局上报办班计划、任课教师名单和管理方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规范培训内容,严格教师聘任,强化安全管理,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办学行为。
    县局将严格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坚持标准,依法审批。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对在治理中未达到设置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吊销办学许可,停止办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校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治理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将责任落实到每名教师个人,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避免走过场。把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作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
    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无证即停,依法取缔”的原则,县局梳理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底数,建立台账,进行资格认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积极联合公安、民政、司法、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深入开展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二)搞好宣教,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规定》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切实要将本次治理活动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紧密结合,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活动。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蒲城县中小学校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附件1),时刻警醒教师认真遵守。要充分发挥教育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科学教育观念,引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多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健康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对确有学习需求的家庭,教育局要向社会公示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及学生选择具有办学资质的正规民办培训机构。
    (三)强化问责,形成长效机制。各校要把课堂内容不讲全、故意降低课堂效率,变相胁迫学生参加补课等恶劣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宣传教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治理有偿补课行为不力、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经查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落实约谈工作机制,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县局将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工作会等形式加以指导推动,深挖斩断在职教师与培训机构利益链。要把是否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作为学校和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教学质量检测评估等机制,将专项治理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常抓不懈、绝不放松,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各校将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自查自纠报告于2018年3月6日前报送至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