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绿化秦东大地 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2016-2018年)目前已进入决胜阶段。根据《蒲城县绿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安排意见》(蒲绿委会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系统组织开展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乡村振兴林业发展战略为目标,积极开展“实施全域绿化 创建森林蒲城”活动。坚持“政府动员倡导,部门示范带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在更大范围内组织动员单位、家庭、个人参加义务植树,激发全民义务植树热情,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让各级各部门高度关注造林绿化、干部群众主动投工投劳、蒲城力量积极捐资捐树成为新常态,努力建设生态文明新蒲城。
二、目标任务
全年组织适龄公民每人义务植树3至5棵或完成相应劳动量抵扣(详见附件《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全面抚育养护。全面发挥《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指导作用,组织全体适龄公民,在学校内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并对校园内的绿化树木年内开展2次修枝、除草、浇水养护等抚育活动,提高已栽树木的绿色质量。
(二)提升绿地拓展。通过义务植树活动,增加校园绿地面积;城区范围内要见缝插绿,实施空闲地植树绿化工作,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
(三)园林式单位创建。各学校组织本校师生开展义务植树,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年内我系统拟创建5个园林式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12日至3月16日)
各学校要明确校园内适龄公民人数,按照人均3-5棵的数量要求,积极筹备好义务植树活动。活动以抚育养护为主,植苗植树为辅,根据人数细化任务数量,以学校内部为义务植树活动开展范围,明确活动地点、任务数量、活动内容。
(二)实施阶段(3月17日至10月底)
各学校要按照形式多样、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思路,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组织适龄学生利用周末在家长的陪同下,积极回乡参与村级义务植树活动,活动过程通过图片记录等方式纳入所在班级义务植树统计管理范围。
为确保今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开展。5月下旬-6月上旬,县绿委办对各学校春季植树造林和抚育管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中期巡查。9月下旬-10月上旬,县绿委办对各学校春季植树造林成活率和抚育管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成效巡查。每次巡查结果问题清单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30日)
各学校要对各自今年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小结,县教育局联合县绿委办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一)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学校要把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作为“实施全域绿化 创建森林蒲城”的重要任务和措施,高度重视,抓紧抓好。以此活动为载体,以提升全体师生爱绿护绿意识,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全体师生参与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深入。要通过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等方式,挖掘宣传本学校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先进的人和事,积极总结、宣传义务植树活动新亮点、新经验、新成效,努力营造全体师生义务植树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明确各自适龄公民的人数和职责任务,积极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充分发挥《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指导作用,制定本学校2018年义务植树工作实施方案,划分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落实。要对辖区新植树木全面抚育养护,组织全体师生在植树节、清明节、逝者祭祀日等节日开展“一处墓地一片林”绿化活动,鼓励和倡导全体师生家长以认建认养绿地、保护古树、栽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等形式履行义务植树职责,号召全体师生家长,从自我做起,绿化美化庭院和周边环境,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学校一把手对本单位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督促,要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必须把此项工作拿在手中、亲临一线、狠抓落实。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期间,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绿委办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巡回督查。同时,县考核办将全民义务植树情况纳入对教育局全年工作进行考核。因对工作重视不够、栽植质量差、保存率和成活率差而被县上批评曝光的单位,教育局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学校一把手进行问责。
(四)收集资料,做好归档。各学校要于3月16日前上报该项工作实施方案(纸质盖章版、电子版),确保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清晰。在工作过程中,收集资料要坚持一事一档、有始有终开展活动、图文并茂收集资料,并于11月9日前,将活动开展详细过程性资料、自查小结(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小结内容(必须要说明活动形式、参与人数、完成任务数量)一并报送基教二股。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