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自2018年1月起,全县教职工工资标准因普调普遍提高,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及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新工资标准执行后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县教育系统做好2018年新工资标准执行后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党费收缴台账
各支部(总支)按照党员2018年1月起执行的新工资标准建立党费收缴台账,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
二、党费计算方法
1.在职党员
(1)在职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为:每月工资、每月津补贴之和扣除每月养老统筹、每月职业年金、每月医疗保险(51元)、每月住房公积金、每月大病基金(3元)、每月个人所得税之后剩余部分。除大病基金外,所有金额以2018年1月份预算为准。
(2)交纳党费比例: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党费。月交纳党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2.离退休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几点要求
1.建立台账之前,及时理顺党组织关系。接到通知后,各支部(总支)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参与,对本支部(总支)党员再次进行摸底,确保新建台账人员准确无误。
2.严格党费收缴标准,建立台账。各支部(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会同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现执行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性除外)和扣除部分各项标准,对本支部(总支)的党员逐一进行认真核查,逐人造册登记,建立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台账。
3.各支部(总支)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台账(见附件)要经单位党组织书记签字确认并公示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3月25日前交局党委办(电子版发邮箱:pcjy7212135@163.com),同时按照新建立的党费收缴台账标准于2018年3月25日前上缴2018年1-3月党费。党费统一交至“蒲城县教育局党费收缴专户”,并凭交纳凭证及时到党委办换取党费交纳专用票据。
“蒲城县教育局党费收缴专户”开户行:蒲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账号:08020130000004012
开户行地址:蒲城县解放路(尧山中学南50米路东)
2.党支部(总支)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台账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