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卫发〔2018〕40号
蒲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进行综合评估的通知
县妇计中心 、疾控中心、各中心校、城区片区、乡镇卫生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县卫计局、教育局联合制定了《蒲城县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8年4月9日-4月27日(见附件1)
二、评估对象
各公、民办幼儿园。
三、评估内容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建设、保健人员职责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 膳食、体格锻炼、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见附件2)。
四、检查形式
抽调卫计、教育局、妇计、疾控中心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到各托幼机构通过看现场、查资料、交流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及指导。
五、有关要求
1、县妇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各中心校要引起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积极衔接、配合开展此项评估工作。
2、各托幼机构要把这次评估作为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严格按照评估内容做好迎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评估组要熟悉评估标准,吃透内容、统一尺度、规范操作。对于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并进行指导,对每所幼儿园评估结束时要作出书面意见书,指出存在问题及评估意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
4、各托幼机构要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对于逾期未改的单位,将于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政府网站公开通报批评。
附件:
蒲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