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县委县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校园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且县级以上文明校园比例达到50%,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经过一年努力,我县涌现出了一批县级文明校园、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现将《中共蒲城县委 蒲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校园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蒲字〔2018〕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稳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再上新台阶、精神文明建设再展新风貌。
全县各学校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师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全县师生道德水平,为蒲城教育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