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名师名校名校长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345次发布时间:2018-03-21 17:26

 
 
蒲教发〔2018〕27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名师名校名校长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三名工程”实施以来,首批名师名校名校长,带头做出表率,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我县教育在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三名工程深入常态化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三名工程”考核机制,教育局制定了《蒲城县名师名校名校长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个人,创设有利条件,督促开展工作。同时要认真学习“三名”考核相关要求,督促更多的优秀教师、校长、学校参与到 “三名”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扬追赶超越精神,促进全县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5日
 
 
 
蒲城县名师名校名校长考核办法
 
    为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规范名师名校名校长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创建蒲城教育品牌体系,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三名工程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蒲城名师、蒲城名校和蒲城名校长。
    二、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三名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名师的选拔、考核、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书记、局长庞建军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为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及相关综合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来雄兼任,具体负责蒲城名师名校名校长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名师、名校、名校长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每届任期2年,届满后结合考核情况补充申报评选。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档次控制在40%以内。
    2.教育局每年6月份组织专家对名师名校名校长进行年度考核。名师考核由教研室依据文件制定相关细则并实施;名校长、名校考核由教师发展中心、党委办、基教一股、基教二股、职教股等相关业务股室组成考核小组,逐校、逐人进行考核。名师、名校长还须依据岗位职责,按学年向单位全体人员述职,所在单位结合实际给予评价。 
    3.县教育局和学校建立蒲城名师、名校、名校长信息库,健全考核档案,收集、整理、记录名师名校名校长的主要业绩及考核情况。学校按学期做好本校名师名校长的履职情况考核及资料积累。
    四、考核内容
    (一)名师考核内容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扎实进取,敬业奉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坚持在学校教学第一线工作(与申报学科一致),工作量时达到或超过所在学校教师的平均课时(教研员每年进课堂不少于40次);名师所带学科学生成绩等于或高于全县平均成绩,不参加统考的学科,学生成绩的优秀率达到40%以上,及格率到达80%以上。
    3.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强化自身学习与研究,提升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自己的理论、学科和人文等素养,形成先进高效的教学风格。
    4.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并获相应奖项;每年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科研报告等。
    5.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与本校实际开展课题研究,每两年主持或参与1项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者2篇校本研修,形成研究成果并在校内推广使用。
    6.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每年有计划地指导校内或片区内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及教育科研能力。
    7.每学年举行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不少于2节,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30节;承担教师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参与送教下乡或薄弱学科教学指导等活动不少于2次。
    8.建好名师微博,继续在#蒲师苑#微博话题下发表教育随笔、育人故事、教学案例、教学反思等教育话题;利用网络平台及时点评、总结、引导青年教师成长。
    (二)名校考核内容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科研兴校;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管理内涵丰富,校园文化浓郁,本学特色鲜明,在同类学校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三结合”育人网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教育系列活动;结合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丰富德育内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心理咨询。
    3.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发展规划,骨干教师比例合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高;重视教师队伍能力提升,教师培训经费高于公用经费的5%。在教师业务能力测试中综合成绩居前30%,在基本功大赛,教学能手评选等活动中获县级及以上奖励。
    4.注重教学常规的落实,建立了教学常规检查及反馈制度,实行平时抽查、巡课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记录完整,在教学常规星级评价中获得3星以上评价(幼儿园年鉴达到优秀等次)。
    5.有教研规划和激励机制,教研教改氛围浓厚,校本研训制度化,教师人人参与;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承担省市县级科研课题,积极撰写的科研成果报告并发表。
    6.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在各项体育艺术活动中、受到省市县表彰;优势学科、社团受到省市县表彰;高中顺利完成高考目标任务,中小学升学考试成绩全县综合排名居同类学校前30%。
    7.注重学习发展,至少与1所域外名校建立友好关系,每学期选派不少于20%的教师干部交流学习,每年邀请域外名校来蒲开展1-2次教学交流活动,开展常态化交流活动。
    8.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县内帮扶2-3所学校,通过学科共建,定期送教指导等形式促进薄弱学校共同发展并在教学成绩、教研成果、教师成长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
    (三)名校长考核内容
    1.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立校相结合,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办学目标、学科的发展规划,规范的办学行为。
    2.坚持专业发展,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学习域外名校办学经验,更新办学理念,每年至少研读2本教育专著;撰写1篇教育管理论文并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者获奖; 每两年主持或参与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3.坚持任课和听评课,每年参与听评课不少于60节(幼儿园40节),每年主持教研活动不少于8次。
    4.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有品位,学校有内涵,逐步构建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体系。
    5.成立名校长工作室,指导培养1-2名校长,开展帮扶活动;每年至少主持1次办学研讨会,作1次学术讲座。
    6.校本研修措施得力;教师队伍建设成绩优异;教育教学成绩达到同类学校前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名靠前。
    7.学校荣获省、市、县综合表彰,在各类单项工作中成绩显著;教育教学经验在县级以上交流推广或者市级以上刊物上宣传。
    8.社会反映好,教师认可率达到90%以上;学校单项工作被县级以上政府作为优秀工作案例,具有独特性,有价值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五.奖惩规定 
    (一)落实经费制度。名师名校名校长奖励资金按照《蒲城县教育系统落实“三项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年度发放。 
    (二)学习考察优先。教育局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名师名校长到教育发达地区参观学习、进修深造,提升理论素养,学习先进办学思想、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 
    (三)办公条件优先。所在单位在配备、更新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改善办公条件等方面,要实施名师优先的原则。 
    (四)评优晋级优先。名师名校长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实践和改革,影响和带动一批教师、干部、学校内涵、专业发展,成绩显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评模。 
    (五)实行“一票否决制”。因取消资格造成的缺额,本届任期内不再递补。
蒲城名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任职资格、称号及有关待遇,并收回证书。 
    1.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从事有偿家教或参与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2.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或利用职务或教师身份谋取个人私利,败坏教师声誉的。
    3.在名师评选或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4.不履行名师职责,年度考核1次不合格的。
    5.任教课时未达到要求的、调出教育系统或脱离教育教学一线岗位的。
    6.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师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蒲城名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称号及有关待遇,并收回奖牌。
    1.出现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件的。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的。
    3.高中完不成高考任务的;义务段连续两年教学质量排名同类学校后30%的;幼儿园年鉴1次不合格的。
    蒲城名校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任职资格、称号及有关待遇,并收回证书。
    1.本人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处分的。
    2.调离校长岗位、长期请假或不能正常履行名校长岗位职责的。
    3.不能按要求任课,经常性不能深入教学一线的。
    4.在名校长评选或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5.所在学校出现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件的。
    6.所在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