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建立教育系统防治“吃空饷”问题
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规范教育系统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逐步实现预防“吃空饷”等问题规范化、常态化,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建立教育系统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吃空饷”范围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外出进修学习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严格教师日常管理
1.建立管理台账。各单位要定期对教职工考勤、请销假、在岗、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内部公示。
2.加强日常考核。各单位要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和评先评优紧密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强化进修管理。教职工离岗进修培训,需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对外派参加培训人员,单位要根据其不在岗时间、原因、批准的期限等情况,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定期联系,防止出现管理失控现象。
4.及时办结手续。教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获批后,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通知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三、严格工资发放管理
1.教职工在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
2.对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借调、交流轮岗教师除外),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人员,单位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停发其工资等待遇。
3.教职工被法院、检察、公安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教育局。
4.教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四、建立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教育局在人事股、监察室分别设置举报电话,对“吃空饷”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建立内部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机构编制、参加年度考核人员、人员在岗、人员交流、借调等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公示。
2.督查制度。由教育局人事股牵头,监察室、计财股配合,每学期集中对各单位、基层学校防治“吃空饷”问题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3.报告制度。各单位工作人员已死亡、辞职、离岗以及受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人事股、监察室、计财股报告,申请核减实有人员,由计财股于次月按规定对其工资进行处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
1.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出现的“吃空饷”问题,及时上报,配合处置;若隐瞒不报被举报查实的,除处理相关当事人外,对“一把手”实行问责。对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委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各单位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教育局将在职权范围内从严处理相关人员,并在全县予以通报,以此形成对“吃空饷”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有效震慑。
举报电话:人事股 7212897
监察室 7237902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