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8〕31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校园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校园安全形势动态,及时妥善高效控制处置校园安全,做到“四个不发生”(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重大交通、消防、传染病、拥挤踩踏、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群体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特制订校园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一、校园安全信息报送范围
1.学校(园)存在或发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
2.学校(园)师生因对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碍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师生擅自离校出走、请假逾期未归、失踪、自杀等事故事件;
3.学校(园)因自然灾害性天气引起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滑坡、房屋坍(倒)塌灾害隐患险情和公私财物失窃被盗、校园欺凌、暴力侵犯伤害及其他危及学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重大事故事件。
二、校园安全信息报送原则
1.安全信息的报送必须快速准确、实事求是、详实完整。
2.安全信息的报送必须区分等级,按程序规定逐层报送。
三、校园安全信息报告内容
1.报送(告)安全隐患信息包括隐患类别名称、时间、地点(区域、部位)、影响范围程度、应急与整改措施、目标等。
2.报送(告)安全事件事故包括事件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场所、区域、部位)、起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控制情况、现场的保护措施和请求援助的具体内容等。
3.报送(报告)不安全因素、隐患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等情况。
4.报送(告)各类安全信息均应包括安全信息报告人员及单位。
四、校园安全信息报送处置程序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师生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坏安全事故事件,发现第一人或当事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分管领导。
2.学校(园)教职工、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园)存在或发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及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值周同志、领导。
3.学校(园)值周领导接到学校(园)安全事件或隐患险情报告后,视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及时上报学校(园)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4.学校(园)主管领导接到安全隐患险情、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分析,并向县教育局和辖区镇(办)上报。
5.充分发挥学校(园)各部门和全校师生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搜集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信息,并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6.学校(园)发现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必须按本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县教育局和辖区镇(办)。
7.学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信息要及时搜集、分析整理,并按照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详实上报。
五、校园安全信息报送形式
1.学校(园)上报突发安全事故或紧急事件,可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方式报告上级部门,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报告。
2.学校(园)定时公示学校安全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电话和学校与上级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电话、邮箱账户。
六、校园安全事故事件上报时限
1.一般事故。学校(园)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园)在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主管股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园)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园)在1小时内向县教育局主管股室及分管领导报告,24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园)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在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向县教育局主管股室及分管领导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4.学校(园)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七、校园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
1.学校(园)向上报送安全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园)长为第一上报人。
2.学校(园)向上级报送安全信息必须严格报送程序与工作纪律,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学校(园)上报紧急、重要安全和重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必须保证全面、真实、准确与时效性,如发生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知情不报和截留、扣压安全信息等违纪行为,教育局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影响和后果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