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8〕50号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财政局
蒲城县物价局
关于做好2018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
根据《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渭教发〔2018〕14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渭教学前〔2018〕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真正实现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主要包含办学资质齐全、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收费合理、制度健全、财务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等六个方面,详见《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三、阶段安排
1.宣传动员及准备阶段(4月23日至4月25日)。一是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召开辖区民办幼儿园专题会议,组织学习《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动员工作;二是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标准,夯实责任,充分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各民办幼儿园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标准做好自查、整改、完善等相关准备工作。
2.自愿申报阶段(4月26日-4月28日)。自愿申报认定的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详见(附件1、2)
3.初验阶段(4月29日-5月4日)。一是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对辖区民办幼儿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汇总,拟定初验工作方案,抽调专业对口的相关人员组建初验工作组;二是要严格依据认定条件进行初验,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翻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教职工、幼儿家长)等工作程序,提出初步的验收意见,并上报教育局职教股。
4.县级认定阶段(5月5日-5月18日)。县教育局将依据各中心校(城区片区)上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初验结果,按照合理规划、科学编排、就近入园的工作原则,并结合公民办幼儿园布局、人口居住密度等,从县级学前教育专家库抽调专人,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对其进行县级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提交党委会审议,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市局,接受市级复验。
四、有关要求
1.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升办园条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教职工管理、提升保教质量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民办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调节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有效途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引起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熟悉标准、吃透内容,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认定工作,要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认真对照标准做好自查、整改、优化、完善等方面工作,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卫生保健、充实完善设施设备、按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积极做好认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务必于4月28日前将附件1、2、3上报教育局职教股。(含电子版)。
联系人:杨 芳 联系电话:7219741
1.蒲城县2018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
2.蒲城县2018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3.蒲城县2018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财政局 蒲城县物价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