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的
紧急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天气逐渐转暖,校园手足口、水痘等传染病进入多发时段,食品安全管理也面临严峻形势。4月20日,县局召开了2018年春季校园安全工作例会暨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会,邀请卫生疾控部门专家进行了专题培训,联合县卫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蒲卫发〔2018〕66号)文件,就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医院、学校对接的区域划分,夯实了传染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4月2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将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再次重申要求。近期,根据卫生疾控部门通报,我县部分乡镇个别校园工作不细不实,防范能力薄弱,出现了聚集性手足口病例,严重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切实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全县教育大局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预防意识,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促,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措施,增强防范能力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每天通风消毒等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观察、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及时掌握学生和幼儿的发病和缺课动态,发现有身体不适或出现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要及时进行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要立即向县教育局、辖区医院同时报告,并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传染源管理工作,保证传染病防控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发生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的学校,必须启动每日疫情报告制度。因传染病请假学生必须在得到有效治疗后,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方可复课,学校要保留医学证明书备查。学校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按照“客观、科学、准确、及时”的原则,发布有关信息,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防范知识。
要明确专人,认真抓好校园环境卫生、饮用水设施清洗消毒更换、水质检测等工作,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工作,防止水源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直饮水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学校要加强对学校教室、宿舍保洁和通风工作,要统筹做好校园环境清扫、垃圾清运处理、公共环境消毒、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的工作,及时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隐患。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食堂管理,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强化教育宣传,提高预防意识
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要注意结合春夏季节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买街头无照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有病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等,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要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要求家长关注子女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发现子女身体健康状况异常,及时带子女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学校告知学生的身体情况。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学校幼儿园出现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及时向教育局、食药监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师生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证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后期,县教育局将联合食药监、卫生疾控部门对各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因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责任人不履职或履职不力,或因迟报、瞒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导致疫情扩散和不良社会影响等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