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655次发布时间:2018-06-05 15:44
蒲教发〔2018〕72号
蒲城县公安局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城区学校上放学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安局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城区各派出所及学校:
为加强城区学校上放学期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及时处置交通拥堵等安全隐患,全力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经公安局、教育局研究,现将城区学校上放学期间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公安局、教育局联合成立城区学校上放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启平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庞建军 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闫兴福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袁 征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董新庄 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董向阳 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 军 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张 升 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梁科现 教育局基教二股股长
城区各派出所所长、各学校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设在治安管理大队,县教育局设在基教二股,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查、通报等。城区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校(园)长任组长,扎实做好工作衔接、部署和落实。
二、明确职责任务
城区学校上放学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由校(园)长负总责,安全管理队伍由学校安保人员、值班教师、派出所、巡特警、交警组成,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校(园)长:负责做好上放学期间学校的值班安排,积极和公安部门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制定值班表,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学校安保人员:在学生上放学期间着装、持械在安全区外值勤,负责学生出入校园的安全管理,配合公安干警做好治安、应急事件的防范、处置等工作。
3.值班教师:在学生上放学期间着红袖章等明显标志在安全区内值班,负责学生出入校园的纪律、秩序管理,做好与家长的交接等工作。
4.派出所: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督促健全落实内部安全制度,强化对学校保卫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的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开展好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查与管控工作,组织民警参与学校放学高峰期的安全防范现场指导工作。
5.巡特警:学生上学前半小时到校门口安全区域外执勤,学生放学结束后推迟半小时撤离。做好上放学期间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暴力欺凌、打架斗殴等涉师涉生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
6.交警:学生上学前半小时到校门口路段执勤,学生放学结束后推迟半小时撤离。做好学生上放学期间的道路交通疏导、管控,严禁车辆在校门口掉头、停留等,及时处置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强化措施要求
(一)落实人员。公安局负责为城区每所学校安排1-2名巡特警和1-2名交警,明确执勤学校及区域,做好上放学期间的治安、交通管理工作。教育局负责安排城区学校落实上放学期间的安保人员和值班教师,各学校必须有一名领导带班,每次值班至少有2名保安和4名教师。
(二)按时到岗。各校(园)长要加强工作管理、检查,统筹安排好上放学期间安全工作。各公安民警要按时上岗,做到上放学期间“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各校安保人员、值班教师要坚持在岗,护送学生安全上放学。
(三)加强协作。公安局、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增强工作配合,及时发现学生上放学期间和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妥善予以处置。城区学校上放学时间由各学校负责提供,公安巡特警、交警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进行执勤。
(四)严格督查。公安局、教育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学生上放学期间的执勤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按时到位、随意脱岗、工作应付的相关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致发生有较大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蒲城县公安局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