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2018年义务教育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899次发布时间:2018-07-03 09:26

 

 

 

蒲教发201880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2018年义务教育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2018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蒲城县教育局

                                        201872

 

 

蒲城县2018年义务教育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平稳有序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和《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2018年义务教育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蒲政办20189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结合户籍、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小学段入学年龄,结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采取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领导机构

成立以庞建军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一股,办公室主任由董新庄同志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段免试就近入学各项工作。

三、组织形式

    农村小学、初中招生由各中心校、初中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28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为2018年小学毕业生。

五、学区划分(见附件1

六、招生办法

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学位数,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住房、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先后顺序有序安排学区内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1.农村适龄儿童持家庭户口簿、陕西省预防接种证,按照学区划分在其户籍所在地相对应学校报名登记。

2.城区适龄儿童持家庭户口簿(儿童户籍迁入城区时间截至20185月底前)、陕西省预防接种证,按照学区划分在其户籍所在地相对应学校报名登记。

3.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1)跨区域购房的,持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须与户主在同一家庭户口簿上)、陕西省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付款或贷款原始票据),按照学区划分在房产所在地相对应学校报名登记;(2)经商的,持家庭户口簿、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企业年报证明或纳税证明、营业执照(适龄儿童须与营业执照法人在同一家庭户口簿上,营业执照取得时间截至20185月底前),按照学区划分在经商所在地相对应学校报名登记;(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家庭户口簿、陕西省预防接种证、务工地派出所发放的居住证、本人同用工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印制的制式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年报证明或单位纳税证明、用工单位给个人的养老金缴付证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相对应学校报名登记。

(二)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1.农村小学毕业生持家庭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按照学区划分在其户籍所在地相对应初中报名登记。罕井、孙镇、党睦、兴镇四所初中面向对应的四大片区招生。大孔、高阳、东党、原任、甜水井、桥陵、三合、贾曲、孝通、龙池、龙阳、钤铒、蔡邓、西头、东陈、电力、椿林、保南等18所初中不再招收七年级新生。

2.城区小学毕业生持家庭户口簿(儿童户籍迁入城区时间截至20185月底前)、小学毕业证,按照学区划分在其户籍所在地相对应初中报名登记。

3.非户籍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1)跨区域购房的,持家庭户口簿(学生须与户主在同一家庭户口簿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付款或贷款原始票据)、小学毕业证,按照学区划分在房产所在地相对应初中报名登记;(2)经商的,持家庭户口簿、企业年报证明或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学生须与营业执照法人在同一家庭户口簿上, 营业执照取得时间截至20185月底前)、小学毕业证,按照学区划分在经商所在地相对应初中报名登记;(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家庭户口簿、务工地派出所发放的居住证、本人同用工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印制的制式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年报证明或单位纳税证明、用工单位给个人的养老金缴付证明、小学毕业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相对应初中报名登记。

(三)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通知》(渭教基〔201766)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满足三个条件(1)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的乡村;2)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进城务工人员;3)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证件学校按照一生一档,做好资料存档,以备核查。对于伪造证件报名登记的,一经查实,取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七、工作任务及时限

农村义务段招生工作由各初中和中心校根据学区实际,制定具体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城区义务段招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家长在报名时,需向学校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签订家长报名承诺书,并说明证件登记的相关信息。

(一)政策宣传(71日—76日)。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生公告;组织学校利用多种平台和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以校为单位,根据实际切实指导家长做好资料准备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名登记(77日—711日)。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等必备资料到学区划分对应学校报名登记(提交材料和签订报名诚信承诺书)。各学校分别设置符合“户籍、住房、随迁子女和门店经营”三个条件的窗口,负责接收资料,按一生一档登记保存。

(三)资料审核(712日—85日)。学校对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登记造册。公安局协助学校核查户籍资料(712-17日);国土局、住建局协助学校核查房产资料(712-30);市场监管局协助学校核查营业执照(719-87日)。核查后出具相关认证资料。

    (四)名单公示(715日—88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复核后,通过教育网站和学校门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18日公示户籍类合格名单;731日公示住房类合格名单;88日公示随迁子女和经商类合格名单。同时,组织对被举报学生资料进行重新审核,若查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说明原因。

(五)录取入学(89日—830日)。学生或法定监护人于89日和10日两天,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831日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八、工作要求

(一)严控招生规模。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消除大班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渭教基〔201814)文件精神,2018年春季开学起,渭南市委市政府把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56人以上大班额纳入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各学校一定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作为当前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起始年级最大班额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其他年级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取得较大进展。城区所有义务段学校,严禁接收插班学生。

   (二)严格工作责任。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制定和完善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做好新生资格审核登记,合理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与招生挂钩。审查各类报名资料时,各校要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审查办法,确保资料真实合法。户籍、住房、门店经营、随迁子女报名时,每一阶段学校都要将报名学生花名册汇总,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核实时,要由审核部门业务股室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牵头负责,相关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核实后,参与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相关审核部门盖章公示后生效。

(三)严保和谐稳定。各校严格按照招生流程公布报名登记时间、学区范围、联系电话、学位数、招生流程、录取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引导学生及家长按照招生政策有序入学。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耐心做好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稳定。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到学区学校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关注特殊群体就学。在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学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二是妥善安排学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孤儿,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确保他们按时入学;四是建立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五是特殊教育学校对需专人护理、不能随班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提升农村学校服务质量。农村各学校要努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片区和中心校要做好对辖区学校的业务指导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召开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群众需求,宣传教育政策及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学校办学特色,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择校,巩固学区内生源。教育局在师资力量、项目建设、招生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继续向农村学校倾斜。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教育局依据民办学校申报情况,结合学校师资、校舍等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下达义务段招生计划(附件2)。各校新生招录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招生过程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强化监督问责。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个人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局将在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一律顶格处理,确保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举报电话:教育局监察室            7237902

教育公众监督中心        7213239

教育局基教一股          7221932

 

附件:附件汇总

1.蒲城县2018年秋季义务段城区学校学区划分

2.蒲城县2018年秋季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3.蒲城县2018年秋季义务段城区学校招生花名册

4.蒲城县2018年秋季义务段城区学校家长报名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