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890次发布时间:2018-07-03 15:58
蒲教发〔2018〕78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系统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及
下达2018年度个性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教育系统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及《蒲城县教育系统2018年度个性责任目标》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6日
蒲城县教育系统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中共蒲城县委蒲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蒲城县“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蒲城教育“追赶超越”、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和省“双高双普合格县”的目标,依据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将全县教育系统104个单位按照职能、学段、规模、区域等不同,划分为综合单位、片区、高职中、城区校(园)、农村初中(九年制学校)、农村小学、中心校、民办学校等八类,分类实施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共性目标、个性目标、民意调查、奖惩事项等四个部分。
(一)共性目标
1.中心校、学校、幼儿园(共10项):党的建设、纪律作风、素质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宣传舆情、安全稳定、扶贫资助。
2.片区(共8项):组织管理、教学交流、资源共享、教学常规、教研工作、素质教育、工作成效、档案工作。
3.综合单位(共5项):党的建设、纪律作风、精细管理、宣传舆情、政务工作。
(二)个性目标
根据市县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全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单位特点和实际,采取申报和下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三)社会评价
指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
(四)奖惩事项
1.表彰奖励:本年度工作获得的县级部局(含)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项,予以加分。
2.视察观摩:承担县局(含)以上单位安排的视察观摩点任务,予以加分。
3.创新工作:同类工作在全系统属首创,成效显著的,予以加分。
4.过失违规:本年度发生重要过失疏漏、违规违纪、安全事故、负面舆情、信访稳定等情况的单位,予以减分。
过失违规事项情形严重,受到县局(含)以上追责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各项分值及赋分单位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
(一)共性目标
各单位共性目标任务实行季度考核,由相应股室或综合单位负责,结合平时工作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赋分。每季度末前各赋分股室将对全系统各单位共性目标任务考核赋分情况报送局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汇总通报,结果纳入年终总评。
(二)个性目标
各单位个性目标任务实行年度现场考核,年底由县局成立的专门考核组负责,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师生等形式进行考核赋分。
(三 )社会评价
由县教育公众监督中心综合发放问卷、电话随访、来电来访接待等信息,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各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社会满意度测评,进行考核赋分。在该项总分值范围内,具体评分标准由监察室制定。
(四)奖惩事项
表彰奖励、视察观摩、创新工作由各单位年终一次性向局办公室申报,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在该项总分值范围内,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制定。
过失事故减分事项由相关股室和综合单位提出意见,监察室负责汇总,予以减分。在该项总分值范围内,具体评分标准由监察室制定。
凡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因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影响恶劣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批评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集体财产重大损失(2万元以上)的;
3.信访问题处置不当或不作为引发越级上访的;
4.单位有两人以上(含)因违反师德师纪受到县教育局以上(含)处理的,或一人以上(含)受到市级以上(含)通报批评的;
5.因管理问题造成教学质量严重滑坡的;
6.包联学校出现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股室。
局办公室负责年终对各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先进单位推荐意见,报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出文表彰。
附件:附件汇总1
1.蒲城县教育系统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名单
2.蒲城县教育系统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分值
3.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个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