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329次发布时间:2018-07-12 15:24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关于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通知》(蒲纪发【2018】25号)文件安排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学习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广泛学习,使全县监察对象及时了解国家《监察法》出台的历史背景和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理论指导和思想武装。
二、工作安排
(一)推动监察法学习宣传进机关。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严格落实单位(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监察法》学习教育,各单位(学校)要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要逐章逐条学习,认真解读;要组织一次宣传活动,充分利用LED、橱窗、标语等形式宣传《监察法》;要举办一次专题讲座,采取邀请专家或者实务部门人员讲课等方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举办一次知识测试,认真组织本单位(学校)教职员工开展《监察法》考试,实现以考促学、以赛促学。
(二)推动监察法学习宣传进学校。各单位(学校)要深入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进校园”活动,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开设《监察法》学习主题班会、少先队会、共青团会,通过《监察法》主题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开展情景教育,增强学生遵法守法意识。各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监察法》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行风、作风整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教、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三)推动监察法学习宣传进网络。充分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作用,积极运用各类网站、微博、家校微信群、手机短信等现代化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组织开展有深度的《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网上《监察法》知识竞赛,不断增强《监察法》学习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推动监察法学习宣传进公共场所。各单位(学校)均要在醒目处悬挂《监察法》学习横幅,在宣传栏粘贴《监察法》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已有宣传阵地如:校园广播、宣传厨窗、室内外广告牌、户外大屏幕投放《监察法》宣传标语、宣传片。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宣传《监察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学校)务必按照要求,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学校开展好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工作,确保将此工作纳入与学校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要精心组织。各单位(学校)要结合实际迅速进行部署,把宣传贯彻《监察法》同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宪法》结合起来,精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列出宣传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监察法》知识考试,务求取得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县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学习宣传贯彻不认真不重视、走形式走过场的严肃问责。
(三)要加强反馈。各单位(学校)要把在贯彻实施《监察法》过程中的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事例,以图片、视频、文字材料以及各学校测试结果汇总表于2018年9月30日前上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监察法附件测试题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