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722次发布时间:2018-09-04 16:51
蒲教发〔2018〕106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对农村中小学财务运行工作进行规范的通知
各中心校:
为落实好教育局党委对理顺布局调整后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的安排,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财务工作实际,经调研讨论,决定对全县中心校的财务运行工作进行规范整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管理原则
根据《关于理顺布局调整后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的通知》(蒲教党发〔2018〕37号),和《义务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办法》(蒲教发〔2008〕39号),实行中心校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心校对辖区各单位财务工作实施管理,各校(园)长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进行财务收支审核,按具体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二、机构人员设置
中心校设置财务机构,在中心校校长领导下实施辖区(学校、幼儿园)财务工作,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配备专职财务人员2名。所属学校、幼儿园报账员在财务机构报账,所有票据经中心校财务人员初审后报内审股审核,中心校完成账务登记工作,实施层级监管,坚持报账与采购、采购与保管不得兼任的财务制度要求。
三、账务规范
各中心校保留银行专户1个,基本户1个,专户负责各类款项的收入、划拨、转账业务,基本户负责报账后的周转金存取业务。
要求中心校财务机构建总账一套,反映中心校整体财务状况,对辖区各学校、幼儿园必须独立建账,有食堂的建立伙食费专账,在中心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定期出具财务报表。
四、工作进程
(一)整合时限。2018年9月至12月31日,继续保持目前财务拨款制度,试行中心校财务机构的报账模式。期间,各中心校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办理账户信息变更的相关手续,确保后期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2019年1月1日新建账套时,正式按照中心校财务机构规范账户、审核程序进行报账,对证件不全、户名不符的账号将逐步销户。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各中心校管理下的财务工作,遵守财经制度,在教育局规范要求下,结合各自实际,对经费、伙食费、大额资金支出审核程序等财务行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流程,明确职责权限,报教育局内审股备案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规范农村中小学财务运行是全县强化优化农村中小学管理,教育资源布局调整中的一项实务性工作,操作性强,直接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中心校必须明确职责,及早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过渡。
(二)夯实责任,措施得力。切实履行好中心校的管理职能,在财务工作中建立起一套责权利相统一的财务运行制度,规范行为、防范风险,配合做好全县教育资源整合工作,遇到新生问题各中心校及时上报教育局内审股,进一步协调处理,提升财务工作服务意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明纪律,执纪问责。过渡期后,关于财政清理账户,在中心校校长负责监督下,财务工作将对银行余额结转、现金、财务档案移交等按照《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审计监督办法》做好交接,对交接不清、财务档案遗失、影响基层学校运转的,教育局将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