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777次发布时间:2018-09-12 08:2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农村学校:

根据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交发〔20189号)精神,对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学历教育资助项目进行学历提升,毕业后报销入学时缴纳部分或者全额学费。现就2018年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报销对象

各农村学校35岁以下(入学年龄)、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本科学历。

12011年以后(含2011年)通过学历教育资助审核在指定院校报到学习,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其中个人支付30%学费的人员;

22011年以后(含2011年)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

二、学费报销标准

1、通过学历教育资助审核在指定院校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报销个人自付30%的学费;

2、在“十一五”期间入学,“十二五”期间毕业,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学费按“十一五”文件“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的规定报销学费,学费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发票报销;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报销;

3、在“十二五”期间及2016年入学,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对个人支付的学费予以报销。

三、学费报销程序

1、本人提供学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本人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号、开户银行名称(具体到支行)、账号等资料上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毕业学员还需填写《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登记表经单位、县教育局签字盖章后,报县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

2、资助人员在20181031日前提交所需资料,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评价部在规定的报销期限内集中审核报销资料,确定报销金额,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财务部待审批后,根据政策要求将所报销金额一次性转至个人账户。

省人才中心联系人:郑珷楠 联系电话:029-85266535

联系地址:西安市翠花南路1819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18     邮编:710061

县人社局联系人:郭   联系电话:0917-7261541

县教育局联系人:曹石林  联系电话:0913-7212897

  

    附件: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