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442次发布时间:2018-09-13 10:07
蒲教发〔2018〕113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资助中心:
秋季学期是学校新学年度工作的开始,新生已经顺利入学,全力做好新学年度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不但是做好教育扶贫工作的需要,而且是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更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举措。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和各学校(幼儿园)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思想上、行动上、担当上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应持续用力推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坚决把学生资助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办好群众满意教育提供强大服务和保障。根据渭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渭学助发〔2018〕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聚力推动我县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把资助育人与立德树人紧密结合。
各学校(幼儿园)在新学期开学后,一是在9月底以前对新生开展一次资助政策宣传教育活动,让他们掌握和理解新的一个学段资助政策的对象、范围、程序和标准;二是针对全体贫困学生开展一次感恩、励志、成才资助育人教育活动,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感恩资助、励志成才,用写感受、谈体会、表决心等方式向学生注入正能量;三是召开一次资助政策宣传家长会,将资助政策和贫困学生界定条件宣传给家长,推进学生家长知晓率提升;四是开展一次“资助基层行”走访活动,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状况,通过家访宣传政策,确定贫困学生;五是在资助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典型,推广学校资助工作经验,推选资助育人成效事例;六是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采取网络、微信、报纸、手机等手段,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助学行动,营造全社会关注贫困学生帮扶的氛围和环境;七是把立德树人教育与资助育人教育相结合,把“三观”教育与贫困学生思想意识教育相结合,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勤学上进,感恩社会,回报祖国。
二、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抓好学习培养培训,把提高素质与执行政策紧密结合。
各学校(幼儿园)要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和教育扶贫要求,加强资助办公室建设,明确工作地点、补齐工作人员、配备工作设备、建立档案资料,选用工作责任心强、有能力的老师承担学生资助工作,保障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要经常组织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政策、熟悉政策、把握政策,定期开展政策理论、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工作指导能力,强化政策贯彻执行能力。同时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转变作风、执行工作纪律,杜绝庸、懒、散、慢、虚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工作不力、不愿干事、不会干事的工作人员要予以调整,对服务不热情、工作不细心、精神状态差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要保持资助工作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用提素质、强能力促进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三、严格把握资助政策,规范开展学生资助,把精准资助与精准施策紧密结合。
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以及学校资助工作人员,都要对学生资助政策做到资助对象清楚、资助范围准确、资助标准明白、资助程序规范、公开公示透明、发放形式精准、资助系统运用正确、资助档案建立健全,以上八个步骤缺一不可,以下注意问题不得违反。
1、高中教育资助注意的问题。一是必须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才能有资格享受资助政策,学校自主招收的借读贫困生不在国家资助范围,可采取校内资助的办法予以解决;二是高中补习生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贫困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不得享受国家资助;三是在外地就读的贫困学生,由所在校负责资助,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内,高中资助不包含在外就读学生;四是高中助学金发放前,必须在高中资助系统填报成功后,对学生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发放环节;五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得将非贫困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六是高中资助系统要由学校专人负责管理与使用,必须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程序及时开展填报工作
2、中职教育资助注意的问题。一是注意学生的核查和系统学生信息的填报,与学籍部门核查双重学籍学生,协调学籍部门删除其他学籍;二是中职三年级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不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不在资助范围内;三是中职系统运用要专人负责填报学生信息,注意填报信息准确、系统人数与实际资助人数相符;四是中职学校高中班、培训班不在资助范围。
3、义务教育资助注意的问题。一是非寄宿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二是违规招收不足龄的小学学生,无学籍的(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三是及时启用学生资助系统,专人负责填报,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填报审核无误后方可发放补助资金,不得提前发放;四是规范发放形式,履行发放签字手续,公开受助学生名单。
4、学前教育资助注意的问题。一是对公民办幼儿园招收不足3周岁的幼儿进入幼儿园,无学籍的幼儿不予以资助;二是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定为学前一年贫困幼儿(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幼儿)和中班、小班建档立卡贫困幼儿;三是及时运用资助系统,填报幼儿信息,达到资助人数与系统人数一致以后,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方可发放补助金;四是发放补助金不得发放现金,要履行学生家长签字手续,并公布受助学生名单。
四、着重强化资助系统使用,有效实施资助信息化,把运用系统与实际资助紧密结合。
2018年春季学期,省市对资助系统运用情况进行了督查,高中、中职使用率、精准率比较高,义务、学前系统使用率、精准率较低,在秋季学期,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系统使用率、精准率的提升。一是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精心熟练资助系统使用,在没有把资助系统人数与实际资助人数填报准确前,不得发放资助资金;二是县资助中心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资助系统的指导使用管理,集中开展一次各学段资助系统的培训工作;三是做好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和管理;四是完成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报送工作;五是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负责人要对系统填写、上报的各类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五、及时开展贫困生界定,定清定准资助对象,把贫困学生与建档立卡学生紧密结合。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蒲城县教育局《蒲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蒲教发[2018]17号)的文件要求,对贫困学生立即开展认定工作,对已经享受资助的贫困学生进行复查认定,停止转学、休学或死亡学生的资助。一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公示、县级审核批复、系统填报、资金发放的程序逐步开展,9月底前认定结束;二是对建档立卡学生(幼儿)进行摸底、核实、建档,按照规定范围、规定对象实施精准资助;三是公正、公平、公开认定对象,对贫困学生进行认真评审,严禁指标化、关系化、片面化,做到贫困学生一个不漏,非贫困学生一个不助;四是班级要召开评议会、学校要召开评审会,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对本学校(幼儿园)每一名贫困学生(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状况进行入镇(办)、入村(区)、入户走访调查,在认定过程中予以参考作用,用真实的支撑依据来证明贫困,严禁虚、假、空;五是将秋季学期享受资助的贫困学生(幼儿)名单和建档立卡学生(幼儿)名单加盖公章、校(园)长签字后报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审批,经批准后,进行系统填报,系统填报审核无误后,方可按系统中的贫困学生(幼儿)发放资助资金。
六、规范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做到备用备查备看,把补充完善与工作备查紧密结合。
资助档案的建立、管理是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查审计的重要依据,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蒲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蒲学助发[2018]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对档案资料要规范管理,要认真登记、分类存档、完善补充、美观装订。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资料,随时接受上级检查,做到可看可查,杜绝散乱和不完整现象;二是在资料档案管理过程中,既要保存纸质档案资料,又要存放电子档案资料,既要有活动过程资料,又要有图片宣传资料,做到规范、美观、可查可看。三是县资助中心每学期将对学校(幼儿园)资助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提出规范性要求,特别是评议过程资料、公示过程资料、发放过程资料必须完整。
七、严格掌握时间节点,数据及时准确上报,把执行文件精神和作风整顿紧密结合。
各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资助政策,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一是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第一次资格认定必须于2018年9月24日前结束,25日按时上报资助中心;二是资助中心对各校上报初步认定资助名单9月底前与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10月初反馈各校,对资助名单进行第二次认定;三是各校在第二次认定结束后将最终确定资助名单于10月15前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四是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工作,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不漏一人,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耐心细致的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五是时刻站在执行国家政策和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努力做到“应助尽助,不贫不助”。确保我县学生资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