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初、高中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374次发布时间:2018-09-13 11:45

 

 

 

蒲教发〔2018116

 

    

蒲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初、高中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职)中、初中、九年制学校,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蒲城县初、高中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初、高中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912

 

 

蒲城县初、高中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及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初、高中新生结核病筛查(以下简称PPD)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降低发病率,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组织机构

成立蒲城县初、高中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庞建军     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董新庄     教育局副局长

       疾控中心主任

  员:梁科现     教育局基教二股股长

       卫计局疾控股股长

刘雅丽     疾控中心副主任

       县医院副院长

      赵艳莉     县中医医院分管领导

      张和平     县二院副院长

三、职责分工

教育局会同卫计局负责全县初、高中一年级新生PPD筛查工作的指导,结核菌素筛查费用由接种学生向接种单位支付。

疾控中心负责相关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收集统计各类资料;负责供应全县结核菌素针剂;指导学校开展宣传工作。

各学校负责新生筛查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要对新生进行摸底登记,并将登记表及时反馈筛查医疗机构。接种筛查工作结束后,由接种单位向学校出具PPD筛查报告单。

县医院、疾控中心、县中医医院、县二院和各镇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对全县内初、高中新生进行筛查、统计并出具报告单。及时将PPD试验强阳性者推荐至县医院结核病门诊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免费抗结核治疗。

四、筛查对象

全县初、高中学校一年级学生。

五、筛查程序

结核病筛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13--16日)

各初、高中向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见附件1),并做好回执回收留存。认真填写学校新生筛查摸底基本信息(见附件23,完成后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商定筛查时间;筛查医疗机构要成立筛查医疗队,制定筛查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印制相关表格,做好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置和筛查告知的准备工作;县疾控中心要组织筛查医疗队医务人员培训,做好所需结核菌素供应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17—9月30

筛查医院组织医务人员进学校开展PPD筛查工作。一是负责PPD试验前的告知、预检、结核菌素试验和结果的判定;二是对强阳性反应学生建议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县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胸片和痰检);三是做好筛查过程中的应急处置工作;四是定点医院要做好强阳性学生的预防性治疗工作。

各学校要在安排的时间内组织学生有序开展筛查,筛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凭筛查结果报告决定学生是否可以继续就读,如有需要进一步检查的学生要督促其尽快到定点医院(县医院)进一步检查排除;要把好筛查结果查验关,凡是无法进行筛查学生需到医疗机构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8--12日)

筛查工作结束后,各筛查机构将筛查登记情况(见附件45)报送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对本次结核病筛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卫计局和教育局。

六、工作督导

县教育局、卫计局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负责PPD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及落实,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解决,确保筛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附件汇总

1.告家长书

2.学校新生结核病筛查摸底表

3.蒲城县初、高中新生结核病筛查登记表

4.蒲城县初、高中新生结核病筛查强阳性统计表

5.蒲城县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