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放心上民校”活动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791次发布时间:2018-09-21 14:52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放心上民校”活动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放心上民校”活动的通知》(渭教基〔201879)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民办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挖掘典型、发扬先进,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放心上民校”活动的宗旨在民办学校领域牢固树立依法办学、诚信宣传、科学管理、内涵发展的意识,以优秀教育品牌、卓越教育质量赢得人民群众口碑,做到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二、重点任务

    (一)新法新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2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82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86号),熟悉政策导向,把新法新政策宣传解读到民办学校董事会全体成员和每一个教职工。

(二)2018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广告法》和《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及时向教育局报备,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备已经纳入年检得分项目,切实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登记、刊播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如实宣传办学内容、师资水平和办学成绩,不做虚假宣传,严禁超许可宣传、超范围招生。

     (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从学校实际出发,确立学校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任职要进行聘任,聘任条件要达到同类公办学校校长的基本要求,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党团组织建设,优化学校管理模式,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程。

     (四)收费和退费。规范收费、退费行为,严格收费申报程序和公示制度,严禁擅立名目违规收费;严格执行《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退费办法和标准,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五)安全稳定工作。切实把安全稳定工作当做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师生诉求,及时妥善处理。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六)优化办学环境。挖掘典型,适时报道先进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民办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宣传民办学校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升办学水平,营造民办学校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活动安排

从即日开始,到10月中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925日)。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活动方案,做好安排部署,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集中开展阶段(926日—1011日)。各民办学校要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工作,适时总结阶段性成果,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QQ工作群等集中开展正面宣传。

(三)总结上报阶段(1012日—1015日)。各民办学校应于1015日前梳理并完成活动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教育局。

四、注意事项

(一)强化依法办学。民办学校要站在为国育才,为人民负责的高度,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宣传。要加强招生人员国家法律、招生政策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打造规范专业、敬业负责的招生队伍,为学校规范招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狠抓教育质量,积极提升办学水平,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

(二)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配套文件的学习,积极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监督管理,将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年检和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范畴。

 

 

 

                  蒲城县教育局

                   201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