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119次发布时间:2018-09-26 16:0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城区办: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发办〔20188号)结合市局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培训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2018515教育部第12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教育统计管理规定》(附件1),该《规定》自201881日起实施。各校要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教育统计的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做好专题会议记录,以备检查。同时各校要围绕《规定》的主要内容,着力在落实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教育统计自身建设。一是明确保障教育统计所需经费;二是确保统计机构和人员配各到位,为教育统计工作配齐所需设施设设备;三是以《规定》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教育统计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四是为统计人员创造和提供多方面业务学习和培训机会。

二、健全机构,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四大镇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幼儿园)、城区办、民办学校要成立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园长、中心校校长、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原则上领导小组人数不低于3人,不超过7人,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本校(园、辖区)的统计资料,并对本校(园、辖区)位报出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领导小组组建工作要在1015日前完成,并填报《蒲城县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信息报备表》(见附件2),纸质版随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一同上报教育局计财股。

三、扎实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事业统计培训会议的要求,1020日前认真细致、扎实高效完成本年度教育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具体上报数据时间安排见附件2,坚决杜绝各类低级错误和“数据打架”等情况出现。同时,各统计人员要协调学校“双创”工作负责同志,严格对照9项“门槛”指标要求(1.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2.体育运动场地,3.教学仪器设备配备。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5. 图书册数,6. 师生比,7. 大专及以上教师学历比例,8. 大专及以上教师学历比例,9.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骨干教师比例),认真进行核算,确保每项指标都能够达到要求。

 

附件:

1.教育事业统计管理规定

2.蒲城县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信息报备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