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7473次发布时间:2018-10-23 14:22
蒲教发〔2018〕122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加强干部职工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的通知》(蒲组通字[2018]113号)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程序
1.教育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报备和因私请销假,按照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请假和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蒲办字〔2016〕5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分别送县委办(文秘组)、县政府办(文秘组)、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备案。假期满后,本人于上班当天向审批单位履行销假手续。党委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和因私请假2天以内,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假期满后,本人于上班当天向审批单位履行销假手续。
2.下属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报备和因私请假2天以内,由教育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在党委办备案;3天以上,经教育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还需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假期满后,本人于上班当天向审批单位履行销假手续。下属科级事业单位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和因私请假2天以内,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分别经所在单位和教育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假期满后,本人于上班当天向审批单位履行销假手续。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同时执行县纪委监委有关请销假制度。
3.教育系统各片区主任、初中校长、九年制学校校长、中心校校长、城区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特教学校校长请假经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教育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下属各单位、各学校其他领导干部请假按照干部职工请假有关规定执行,并报教育局党委办备案。
4. 教育局机关一般干部职工一次性请假1个月以内或年内累计2个月以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一次性请假1个月以上或年内累计2个月以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备案。教育局下属单位一般干部职工,2天以内各单位自行掌控;3-5天以内须出具疾病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控;5天—15天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疾病证明、票据等相关材料,由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批(对在单位内连续请假超过15天者,单位无审批权限);请假在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者,如实填写制式请假条(附件3),附县级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有效检查结果和交费票据,分层逐级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审批手续;一次性请假1个月以上或年内累计2个月以上还需经教育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同意。假期满后,本人于上班当天向审批单位履行销假手续。
二、请假类型及有关规定
除离职进修、婚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丧假、年休假外,其余均为事假。年休假和事假按工作日计算外,其余均按自然日计算。
(一)离职进修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离职进修和请假管理工作的通知》(蒲教发 [2017]37号)文
件执行。
(二)婚假:男女教职工均可享受3天国家规定婚假。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三)产假:女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再增加产假1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合法生育子女的,在女方休产假的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婴儿夭折不影响职工享受规定产假。女教职工请产假除填写制式请假条(附件3)外,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生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孕前检查证明,进行逐级审批。
(四)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3个月到6个月的哺乳假。
按照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女职工哺乳期放假规定的通知》( 陕劳人险发〔1983〕59号)有关规定享受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按50%计发。
(五)病假:按照以上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病假期间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津贴补贴正常发放。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工作津贴。
3.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按70%计发。
(六)丧假:一般不超过7天。
(七)年休假: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依法享有寒暑假,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
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已享受了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八)事假:一个月内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全年请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个月内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工作津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按70%计发。
(九)旷工(含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年内旷工连续5天或累计10天停发1个月津贴补贴;连续10天或累计20天,停发3个月津贴补贴;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停发6个月津贴补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或解聘。
(十)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形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1.年度内累计请假超过2个月以上的(除产假外);2.请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3.有旷工行为的。
三、纪律要求
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扎实推进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为了便于管理,根据请假类型及相关规定,须建立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请假管理台账(附件1)。
2.各单位安排专人,对因请假、旷工需扣除或停发津贴补贴情况的人员每月进行统计汇总,于每月28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附件2)报送教育局党委办和人事股,党委办和人事股汇总后,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按程序由县财政局执行。
3.各单位要对职工请销假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因审查不严或私自越权批假、隐瞒包庇,引起举报或媒体关注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由教育局纪委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县通报;查实两起及以上者,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4.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2.3
1.XX(单位名称)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请假管理台账
2.因请假、旷工需扣除或停发津贴补贴人员情况报送单
3.蒲城县干部职工请假申请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