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及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336次发布时间:2018-11-07 09:3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及

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县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综合管理,有效提升保育教育水平,促进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推动幼儿园内涵发展,提高办园水平,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渭教学前2018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及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类认定及年检对象

1.评估对象:全县公(公办性质)、民办幼儿园;

2.年检对象:全县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分类认定及年检标准

依照《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附件1)和《渭南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标准(试行)》(附件3)进行评估分类认定及年检工作。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16日至118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召开辖区幼儿园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渭南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标准(试行)》及评估分类认定和年检工作的程序和办法,熟悉和掌握工作要素和指标体系,统筹安排两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充分做好初评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阶段(119日至1112日)。各幼儿园要严格对照评估标准、年检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翔实的自查报告,如实填写《渭南市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附件4、一式3份)。确因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育教育水平明显提升,达到需重新认定类别的幼儿园,填写《陕西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入类申报表》(附件2),一并报中心校(城区片区),并做好迎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附件5)。

第三阶段(1113日至1119日)初评检查阶段。各中心校(城区片区)组建初评检查工作组,依据两项《标准》对辖区提交《申报表》、《登记表》的幼儿园进行初评检查(含今年新审批的公办幼儿园),具体程序:听汇报、实地查看、依据标准查看资料以及园舍环境、对教师和保育员专业技能进行现场测评等,检查组逐项赋分并填写《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试行)》和《蒲城县2018年民办幼儿园年检得分表》(附件6、一式3份),并于1120日将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初评结果和年检材料(一园一册,按附件5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按要求上报教育局学前教育股(电子版发至pcxqjyg@163.com)。

第四阶段(1121日至1128日)县级认定阶段。县教育局将抽调专人,组建县级评估检查工作组,对各中心校(城区片区)上报的幼儿园进行县级评估检查,并将县级检查结果上报市教育局接受复验。

第五阶段(12月)市级认定阶段。市教育局组织复评并通报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

1.因办园规模无度扩大而导致生均占地、户外活动等面积不足的不得评为一类园;幼儿园编班不全(含大班、中班、小班)不得评为一类园;

2.幼儿园未配备财务管理人员或财务管理不独立的不得评为一类园;

3.幼儿园在管理中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小学化”倾向严重的不得评为一类园;

4.对新申报入类及已满5年(即:2013年认定)的幼儿园由中心校(城区片区)初验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将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评估认定意见,报市局接受复验;

5.评估分类认定过程中,教师专业技能的测试及幼儿园档案管理工作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年检优秀及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加盖本年度年检合格戳记;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1-3个月),整改合格后由县教育局加盖本年度年检合格戳记,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不合格对待;对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给予(3-6个月)整改期限,并暂停一年招收新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并进行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列为限期整改对象,待整改达标后,核定年检结论:

1.超范围办学的;

2.使用彩钢房作为幼儿活动场所、部室等;

3.室外活动场地未软化或者未配备大型户外玩教具;

同时,对于超标准班额达20%以上的,在下学年起作降类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年检的;

3.擅自变更幼儿园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成员、章程的;

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5.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7.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8.园舍或者其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有关要求

1.实施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条件及保教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要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3对各幼儿园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将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与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并结合幼儿园日常管理的有关情况核定年检结论。对今年拟升类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逐条检查,逐项赋分,确因达到相应评估分值的方可上报,否则,宁缺毋滥。

3.各幼儿园要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做好评估及年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附件汇总

        1.《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

        2.《陕西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入类申报表》。

        3.《渭南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标准(试行)》。

        4.《渭南市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5. 年检需要提交的资料。

        6.《蒲城县2018年民办幼儿园年检得分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