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464次发布时间:2018-11-14 14:54

 

 

 

蒲教发2018152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规范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及蒲城县乡镇工作补贴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做好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全县乡村(城市规划区以外)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县城学校长期派驻(六个月以上)乡村学校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乡镇工作补贴的基础标准为200元,工作人员在乡村学校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在基础标准上增加10元,不同乡村学校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三、实施办法

1.乡镇工作补贴按月或季度发放,学校依据教师实际在岗情况核定发放人员,依据考勤情况核定发放天数,每月将教师在岗和考勤情况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保留公示的图片)。

2.严格核定发放人员。发放人员必须在学校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因公外出和产假、婚假等法定假按照正常在岗对待。

3.据实核定出勤天数。按照“当天上班、当天计算”的原则,逐人核实出勤天数,因病、因事请假的人员扣除请假期间的天数,乡村学校在县城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发放。

四、工作要求

1.校长为乡镇工作补贴发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发放人员、发放金额的审核工作;负责学校考勤汇总、预算上报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违规发放的,由校长负责追回资金。

2.各校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核定发放人员、计算发放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严禁出现人员遗漏。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到达退休年龄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预算和月考勤汇总表一并报送,作为县局审核发放的依据。

3.在发放过程中出现超范围发放、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教育局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出现考勤不实、计算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违法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蒲城县教育局

             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