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906次发布时间:2018-11-20 15:49

 

 

蒲教发201815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城区片区: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渭教审〔20181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推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对象

1.经市、县教育局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均属本次年检的对象。其中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进行检查评估后报市教育局终检。

2.县域内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文化培训机构。

二、年检主要内容

   年检主要内容为:一年来学校在办学方向、内部管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招生行为、资产与财务管理、安全稳定等方面的表现或发展情况(详见附件1)。

   三、年检时间安排

   本次年检工作从20181121日开始至1229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121-1128日)。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做好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和有关解读工作;二是各民办学校制定年检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组织学校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文件和评估标准,做好相关学习笔记及宣传工作,充分做好自查自评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阶段(1129-129日)。由各民办学校依据《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表》(相应段次,见附件1)逐条逐项对照自查自评,形成对标报告,并向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学校工作与学校发展情况对标报告(参照附件1编制);

2.2018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从11日至12月底),并附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本项材料可推迟到2019110日前上报);

3.2018年陕西省民办教育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见附件2;

4.《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工商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法人登记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凭证》副本复印件;

6.学校自有房产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7.2018年度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件3excel版在附件2中包含);

8.《渭南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检查登记表》、《渭南市民办学校信息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件45)。

以上材料,除《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材料应装订成册,务必1210日前上报教育局职教股(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三阶段:县级检查阶段(1210-1219日)。县教育局将抽调专人,组建年检工作组,深入各民办学校,采取“听、查、看、访”等形式,即就是听汇报、查资料、看校容校貌及相关部室、走访教师及学生代表,全面了解和掌握民办学校一年来的运行及发展情况,结合民办学校年检上报材料,按照《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表》分类逐校逐项进行量化得分。

     第四阶段:总结与惩戒阶段(1220-1229日)。检查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将依据各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情况,并结合各民办学校一年来贯彻落实、执行县局工作安排、信访问题处理等情况,逐校得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撤销四个等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办学资格:

1.内部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者;

2.招生严重弄虚作假,欺骗社会、欺骗学生,影响恶劣者;

3.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经告诫仍不改正者;

4.学校资金链断裂,或办学人抽逃资金者;

5.擅自将办学移交转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者。

对年检合格者,由审批机关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本年度年检合格戳记。

对初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无一票否决情况者,县教育局将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责成学校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涉及换证的暂缓更换新证。期满经检查验收整改到位者,可上浮一个等次形成正式结论,然后办理年检戳记手续。

经限期整顿仍不合格者,审批机关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本年度年检不合格戳记,责令停止下年招生。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无教学活动的学校,审批机关依法取消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终止其办学。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检是对民办学校一年一度全面工作的一次大检阅;是教育局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民办学校自我总结,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更是引导社会大众选择合法办学机构的参照。各民办学校要引起高度重视,成立迎检工作专门机构,董事长、校长要亲自负责,带头抓好自查和迎检配合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合理安排教育教学,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是各民办学校要实事求是,认真自查总结,材料中涉及的各种情况和数据务必真实准确。二是各检查组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把握学校情况,客观公正地为每所学校逐条逐项评估赋分,要注重帮助学校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供点子,力争使年检更好地起到促进学校工作的作用。

年检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将依据年检工作检查情况,核定初步年检结论,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我县民办教育现状、城乡分布特点、地位作用、存在问题等,形成全县2018年度民办教育发展报告;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成绩突出、有良好社会信誉的民办学校,予以表彰和鼓励。

联系人:曾晓楠      电话:7219741

  箱:zhijiaogu741@163.com

 

附件:附件汇总

1.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表

2.2018年陕西省民办教育情况统计表

3.2018年度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4.渭南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检查登记表

5.渭南市民办学校信息登记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