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045次发布时间:2018-11-30 15:30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采购实施中有关票据支付问题的通知
各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蒲城县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蒲政办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及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蒲教发【2014】132号)、《中小学校采购审核管理办法(暂行)》(蒲教发【2015】58号)文件通知,构建有效采购机制,规范采购项目支付程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现就采购实施中有关票据支付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学校自行采购项目
1、货物类:支付时学校须提供合法票据及附件,附件包括:供应商开户资料、采购合同(原件)、明细清单、会议纪要、验收报告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2、服务类:支付时学校须提供合法票据及附件,附件包括:供应商开户资料、采购合同(原件)、明细清单、会议纪要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3、工程类:
①支付时学校须提供合法票据及附件,附件包括:供应商开户资料、采购合同(原件)、明细清单、会议纪要、验收报告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保留工程质保金予以挂账处理。
③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予以支付工程质保金。
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1、货物类:支付时学校须提供合法票据及附件,附件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供应商开户资料、采购合同(原件)、明细清单、验收报告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2、服务类:支付时学校须提供合法票据及附件,附件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供应商开户资料、采购合同(原件)、明细清单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3、工程类:
①首次支付时学校须提供合法票据及附件,附件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供应商开户资料、采购合同(原件)、明细清单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根据审计报告(审计事务所需具备资质)工程价款保留工程质保金予以挂账处理。
③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予以支付工程质保金。
三、几点要求
1、严格采购审批程序。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须经行政会或教代会表决通过,达到规定限额须上报的采购项目,事前必须向教育局报告审批,采购结束教育局进行实地核查,核准采购项目最终价款后进行报账支付;学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经教育局批准同意报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进行。
2、规范财务支出行为。采购项目支付须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不得提前或超过标准支付,严禁未报先支行为;加强发票管理,有效发票及时进行挂账处理,逾期发票不予挂账和报账支付。
3、加强资产登记保管。采购项目结束后,学校须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保管等工作,应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