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电教中心王宾 浏览:3000次发布时间:2018-12-05 09:42
蒲电教发[2018]13号
蒲城县电化教育中心
关于举办蒲城县第一届中小学生微电影
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落实教育部《关于确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相关实验单位的通知》(基教一司函C2015)84号)和陕西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影视教育的通知》〔陕教德(2009)5号〕文件精神,根据蒲教发〔2017〕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决定举办蒲城县第一届中小学生微电影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和分组
全县配备校园电视台的各中小学(有意向并有条件的其它学校经县电教中心审批后亦可参加比赛),学校名单见附件1。
大赛活动分为中学组(含高中、职中、初中、九年制学校)、小学组(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部)。
二、参赛作品要求
(一)微电影内容要求。
1.作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2.微电影(含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主题鲜明,逻辑思路清晰,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展现电影艺术的独特魅力。
3.微电影题材要求。故事片,应有足够的戏剧冲突,塑造鲜明的人物形象,能够积极反映中小学生关注的凡人善举、最美人物以及社会热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弘扬真善美、抨击假丑恶,内容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纪录片,以真实现象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传达清晰的观点,保持科学、客观、理性的态度,并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和再现,以真实为要务,并用事实引发人们思考。动画片,主题鲜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故事情节完整,画面清晰流畅、色彩丰富,配音配乐与画面高度契合。
4.乡镇学校或技术力量薄弱的学校可采取对成语故事、寓言故事改编的方式拍摄,
5.微电影创作要以中小学生自编、自导、自演、自拍为主,参赛作品须有指导教师。社会专业机构不得参与。
(二)作品格式及标准。
1.作品正片前10秒黑场处加参赛作品标签,包括作品名称、参赛组别、报送学校名称、导演名称、编剧名称、摄像名称、主演名称、指导教师及联系电话等,学生须注明性别及年龄。
2.参选作品要求片名、片头、片尾(演职员表,学生请注明年龄)完整,对话须加中文及英文字幕。
3.作品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4.拍摄设备不限,后期合成文件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文件以avi/mpg/mp4/rmvb/mov等格式报送,以数据形式提交。
5.上报参赛作品需递交作品文件夹,包含作品正片、剧本文本、剧照(3-5张)、拍摄花絮视频(不超过5分钟,和正片相同分辨率及格式)、微电影作品参赛表。
(三)原创声明及版权使用。
1.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剽窃、抄袭。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且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取消其参赛资格,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负。
2.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再次剪辑并在网络、电视台、校园院线等媒体平台展映的授权,并有权将参赛作品报送相关电影节参展参赛。
3.报送单位需填写作品登记表(附件2),并签署作品原创性声明(附件3)及参赛作品使用授权说明(附件4),加盖公章后随作品一同报送。
三、活动安排
(一)领导机构。
本次大赛成立以电教中心主任徐长德同志担任组长,电教中心副主任张县红、姜晓锋同志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冯博、王宾、蔡锋、赵昕、梁亚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电教中心应用部,办公室主任由张县红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和处理大赛事务。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5日前):启动活动,技术培训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各学校制作微电影剧本并上报电教中心备案
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学校组织拍摄
第四阶段(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县电教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上报参加省市比赛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赛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本单位微电影活动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培训指导和工作协调等。
(二)加强微电影大赛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各参赛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学校建立微电影创作社团或兴趣小组,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本校学生的作品可通过学校电子屏、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向师生和家长进行展示。
(三)各单位报送的作品注明作品名称、报送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信息。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联系人:冯博 联系电话:13571537745
1、参与学校名单
2、中小学生微电影大赛作品登记表
3、参赛作品原创性声明
4、参赛作品使用授权说明
蒲城县电化教育中心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