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238次发布时间:2018-12-07 13:54

 

 

 

关于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蒲城县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蒲教发〔201719号)和《蒲城县教育局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蒲教发〔2017113号)精神,为加强教师培训管理,规范有关程序,促使我县教师培训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现就教师培训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县级学时认定的标准

1.局机关股室、综合单位组织的全县性培训。

2.学校(片区、中心校)组织教师赴县域外的培训,或者聘请县域外专家进校开展的培训。

二、县级学时认定的程序

1.学时认定的单位或部门需在组织培训前一周内填写《蒲城县教师培训备案表》及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送到蒲城县中小学继续教育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培训结束后,学时认定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向蒲城县中小学继续教育办公室提交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场景照片2-3张,A4纸打印;或者培训总结性材料等),完成学时认定工作,并领取学时认定证书。

三、校本培训的管理与考核

1.各校每学期应建立校本培训台账,台账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的内容、培训人数及人员名单、培训的效果等内容。

2.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各校需将校本培训计划报蒲城县中小学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

3.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各校需将校本培训台账和总结报蒲城县中小学继续教育办公室留案以备考核。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把加强教师培训作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做好顶层设计,超前谋划,做到有的放矢。

2.中心校负责本辖区学校学时认定和校本培训的报备工作,其它单位独立上报。

3.各单位要强化培训制度建设,做好学时登记与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

 

附件:蒲城县教师培训备案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