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提升义务段控辍保学水平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247次发布时间:2018-12-11 17:33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

提升义务段控辍保学水平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近年来,我县大部分学校严格按照县局要求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有效提升了学校管理水平,促进了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推进。但在前期数据比对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仍存在人籍不一致、空挂学籍、不及时办理异动业务等问题,甚至有个别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为新生注册学籍,严重影响我县控辍保学、精准资助等工作的开展。为严肃学籍管理,加快我县学籍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提升控辍保学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开展专项自查工作。“一人一籍、人籍一致”是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学校要按照此项要求开展专项自查:一是是否存在没有注册电子学籍的学生;二是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休学手续造成的学生就读年级不一致现象;三是是否存在学籍在学校而学生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现象;四是是否存在学生在校就读而学籍未能及时转入现象;五是是否存在起始年级55人以上大班额和非起始年级65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

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经自查存在问题的学校,应查找问题根源,按照中省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政策以及我县电子学籍管理、大班额化解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及时做好问题消除化解工作,实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并杜绝问题的重复发生。同时,各义务段学校要将人籍不一致的学生作为控辍保学重点关注对象,摸清学生真实去向,确保无辍学现象发生。

三、提升学籍管理水平。各校要安排工作能力强、责任意强、服务意识强的人员担任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籍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学籍管理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并利用全干会等机会向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普及学籍管理相关知识,提升学籍管理知识知晓率。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学生转出、转入、休学等程序,确保在校学生的相对稳定、人籍一致。

四、关注特殊群体学生。所有义务段适龄儿童都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各义务段学校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学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于没有随班就读能力的也要建立学籍,要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并记录过程。二是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孤儿,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三是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辖区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获批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严格落实责任。电子学籍管理是教育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做好、做实、做准、做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自查整改工作,于122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基教一股。在学校自查过程中,县局也将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控辍保学工作的开展落到实处。

    联系电话:基教一股 7221932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