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247次发布时间:2018-12-11 17:33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
提升义务段控辍保学水平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近年来,我县大部分学校严格按照县局要求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有效提升了学校管理水平,促进了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推进。但在前期数据比对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仍存在人籍不一致、空挂学籍、不及时办理异动业务等问题,甚至有个别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为新生注册学籍,严重影响我县控辍保学、精准资助等工作的开展。为严肃学籍管理,加快我县学籍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提升控辍保学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开展专项自查工作。“一人一籍、人籍一致”是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学校要按照此项要求开展专项自查:一是是否存在没有注册电子学籍的学生;二是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休学手续造成的学生就读年级不一致现象;三是是否存在学籍在学校而学生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现象;四是是否存在学生在校就读而学籍未能及时转入现象;五是是否存在起始年级55人以上大班额和非起始年级65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
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经自查存在问题的学校,应查找问题根源,按照中省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政策以及我县电子学籍管理、大班额化解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及时做好问题消除化解工作,实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并杜绝问题的重复发生。同时,各义务段学校要将人籍不一致的学生作为控辍保学重点关注对象,摸清学生真实去向,确保无辍学现象发生。
三、提升学籍管理水平。各校要安排工作能力强、责任意强、服务意识强的人员担任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籍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学籍管理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并利用全干会等机会向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普及学籍管理相关知识,提升学籍管理知识知晓率。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学生转出、转入、休学等程序,确保在校学生的相对稳定、人籍一致。
四、关注特殊群体学生。所有义务段适龄儿童都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各义务段学校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学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于没有随班就读能力的也要建立学籍,要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并记录过程。二是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孤儿,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三是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辖区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获批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严格落实责任。电子学籍管理是教育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做好、做实、做准、做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自查整改工作,于12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基教一股。在学校自查过程中,县局也将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控辍保学工作的开展落到实处。
联系电话:基教一股 7221932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