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430次发布时间:2018-12-17 09:39

 

 

 

蒲教发201816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蒲城县委政法委员会、蒲城县司法局、蒲城县信访局联合印发的《蒲城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试行工作方案》(蒲司发〔2018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了《蒲城县教育局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案(试行)》,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81212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更好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出发点,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着力点,以“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在县局及各基层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全面利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聘用的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积极做好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有效衔接,推动信访问题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更多渠道调解化解。结合教育局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基础性作用,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蒲城、法治蒲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平等的原则。充分尊重信访双方的意见,自愿平等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信访问题。

(二)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调解,明法析理,推动实现案结事了。

(三)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四)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强化人民主体地位,走好群众路线,构建群众参与的多元矛盾化解体系。

(五)坚持公正中立的原则。秉持人民调解“第三方”中立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调解,确保调解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合法性。

(六)坚持防控在先的原则。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法治轨道,对重大、群体性或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通知县信访局。强化基层单位调解组织的作用,把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七)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完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成效。

(八)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诉求合法的依法解决问题到位、诉求不合法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三、组织机构

蒲城县教育局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长:庞建军

副组长:王冬印、董新庄、来 雄、王军峰

       郭红炜、裴  

成员由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协调、研究、指导工作开展,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信访办,办公室主任由局来雄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责任股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业务工作。各基层学校和综合单位也应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相关领导机构。

四、工作流程

(一)访前调解工作流程。访前调解是指人民群众在信访前的调解工作。是实现信访总量下降、信访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的重要手段,是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校(单位),矛盾不上交”的基础性工作。其工作流程为:

1.排查。即每月排查1次,对可能产生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及时向局信访办通报预警。(见附件)

2.分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职能职责,分流到分管责任人(股室),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人民调解组织主动调解。

3.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单位)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人民调解组织和相关单位按照人民调解程序依法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二)访后调解工作流程。访后调解是指群众到信访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信访后,信访部门将符合人民调解的信访纠纷,导入“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分流调解。其工作流程为:

1.接访。局信访办接谈来访群众,了解信访人诉求,做好登记工作。

2.审查。局信访办对符合人民调解的信访纠纷,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被访单位申请提交、信访当事人申请、矛盾纠纷排查等渠道获取的信访案件,进行初步筛查、评析。

3.分流。符合人民调解的信访事项,局“人民调解工作室”通知各基层学校(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解办理。达成协议的,根据当事人双方愿意,进行司法确认,结案归档;当事人申请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帮助完成申请手续,结案归档并关注进展情况;调解不成功,达不成协议的,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结案归档并进行法律引导。对不符合人民调解信访事项,归口移交责任股室办理,并进行登记处理。

4.调解。信访当事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局“人民调解工作室”及时与当事双方完备调解申请手续,指派调解员或者由当事双方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先行集体会商,形成处理意见,报请信访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批示,组成专调小组负责包案调处。需要开展公正、司法鉴定的,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协调联系公正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由信访当事双方委托进行公正或鉴定。通过“调委会”调解,信访当事双方对解决问题(诉求)达成共识的,签订调解协议书,作案件调解终结。

5.归档。“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的信访问题调解完结,“调委会”及时对案件资料按照人民调解卷宗管理标准进行立卷归档,一案一卷,存档管理。

在调解中发现需要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解决问题的,指导、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按照程序进行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各单位按照“分级负责、费随案走、补助成本、一案一结”的原则,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的案件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二)办公保障。各单位为“人民调解工作室”要提供办公场所、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电脑、打印机、录音录像等必须的办公设备。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一个重点”。强化源头预防,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筑牢第一道防线,把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抓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抓好访前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就地化解大量矛盾纠纷,防止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产生的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二)履行“二个制度”。各单位及基层学校一是要做到制定和完善教育系统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工作制度。二是要实行月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彻底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坚持“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要把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四常,即常思、常议、常督、常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新格局。二是经费保障到位。要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解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三是责任落实到位。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工作安排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附件:蒲城县教育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