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802次发布时间:2018-12-17 17:44
蒲教发〔2018〕17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县直幼儿园:
近期,我县个别幼儿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幼儿赴外地开展亲子活动、参加商业活动,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为确保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富有质量,切实保障幼儿人身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幼儿春游、秋游、参观、亲子活动、拓展活动等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坚持“安全、就近、方便、节俭”的原则,慎重选择活动地点,选择熟悉且安全的地方,尽量避开危险、陌生地区,严禁组织幼儿到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开展外出集体活动。地点控制在县域内,时间控制在半天之内。
二、严格报备程序。幼儿园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要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各幼儿园要提前一周将集体外出活动材料(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报备表、活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经辖区中心校(城区片区)审核同意后报局学前教育股和基教二股备案(县直幼儿园直接上报)。严禁未经报备开展各类集体外出活动;严禁幼儿园及教职工擅自组织幼儿参与或变相参与商业活动,包括幼儿作品展、才艺展示、晚会及各类比赛活动;严禁以开展活动为名收取服装费、活动费等费用。
三、强化安全责任。幼儿园组织开展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园长负第一责任,中心校(城区片区)负监管责任。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为首观念,举办大型活动、集体外出活动等,必须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将职责分解落实到人。同时,要在开展集体外出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注意事项等,严格安全责任和安全岗位管理,防范于未然。
四、严肃责任追究。幼儿园组织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开展活动,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内容、形式、路线和程序。如遇天气、交通等特殊情况变化,及时报告县局,待审批后再行开展活动。对因认识不够、管理不善、组织不力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报备制度擅自外出的,教育局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报备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