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374次发布时间:2018-12-20 16:43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冬季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蒲城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蒲交安委[2018]5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各校园要严格落实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以交通安全教育“七个一”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要通过微信平台、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家长宣传交通法规,提醒家长对孩子加强监管,告诫家长不租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教育引导学生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要主动联系辖区内交警中队入校入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上放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

坚持落实“遵规守纪  放学排队  文明出行”工作要求,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始终坚持实行路队制度,由学校领导带班,组织安保人员、值班教师等在校门疏导学生。积极联系交警在学生上下学时段,上岗执勤巡逻,严防交通事故发生。要认真排查整改学校门口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补充校门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识,认真消除学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各校园要认真开展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特别是部分镇点集中拉送学生的教育公交专线,学校要及时提醒营运车主、驾驶员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规定运营、行驶。每周开展一次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使用非制式车辆接送学生情况、校车超速超员现象、校车运行手续办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标牌、驾驶人资质等)、校车GPS监控设备使用维护情况、校车驾驶人无资质或未备案等,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立即要求整改。

各校园注意防范冬季大雾、大雪、路面结冰等天气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通过校园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及时发布道路交通信息及灾害性天气出行的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因素提早制定预案,强化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如遇持续严寒、暴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状况,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采取停课或鼓励家长自行接送等有序应对。同时由于冬天的季节特点,各幼儿园须合理规划接送时间,每天早上7点以后开始接送,晚上6点以前完毕,以上措施各幼儿园均需向中心校报备。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充分利用好校车二级监控平台,安排专人全程监控辖区内每辆校车,做好记录,确保辖区校车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四、提升教职员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

各校园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对教职员工开展“醉驾入刑”等专题宣传教育,严禁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教职员工私家车和其他社会车辆出入校园的管理,坚决杜绝教职工私家车出入校园对学生、幼儿造成伤害的责任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校园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学生和教职员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要求,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排查,消除隐患。各校园要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校车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并建立台账,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联动,密切合作。各校园要加强与辖区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师生员工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保障师生员工出行交通安全。

 

 

 

     蒲城县教育局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