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3470次发布时间:2019-01-07 14:34
蒲教发〔2019〕3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散放寒假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2018—2019学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散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按照市局《关于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渭教基〔2018〕97号)的文件要求,经县局研究决定,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于2019年1月21日(腊月十六)起散放寒假,下学期2月20日(正月十六)报到,2月21日(正月十七)正式上课。
2.高中阶段学校高一、二年级和职教中心于2019年1月27日(腊月二十二)起散放寒假,下学期2月20日(正月十六)报到,2月21日(正月十七)正式上课;高三年级于2019年1月31日(腊月二十六)起散放寒假,2月11日(正月初七)收假。
二、相关要求
(一)认真抓好期末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抓好期末复习及质量检测、学生成绩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等工作,认真做好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状况的分析与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对年度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归档。工作总结于1月22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一是放假前,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致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把学生寒假安全须知告诉家长,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假期安全教育、管理和监护工作,防止发生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交通伤亡等安全意外事故。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召开辖区幼儿园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好寒假安全工作。二是做好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假期值班安排表于1月22日前报局办公室和基教二股各一份。
(三)严格落实各项“减负”规定。严禁幼儿园利用假期组织幼儿参与各种兴趣班和商业性演出;严禁义务段和高中阶段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学校及教师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教育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学校寒假集体补课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补课行为公开曝光、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各学校要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社区实践、公益宣传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要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文明过节,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的教育管理,不要人为加重学生假期课业负担,让学生轻松愉快健康过节。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反党、反社会主义以及极端恐怖主义的言行,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文明、安全、温馨、祥和的春节。
(五)筹划好下学期开学工作。各单位要在收假前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学校领导成员要提前到校,研究并安排有关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开学。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