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340次发布时间:2019-01-14 10:56
蒲价发〔2019〕1号
蒲城县物价局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渭南市物价局 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我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
为规范我县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行为,现将渭南市物价局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我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渭价发〔2018〕2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一、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和要求。结合当地物价和消费水平,由校委会确定本校伙食费和住宿费标准,报教育局、物价局审核。
二、各学校按照审核后的收费标准收取伙食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本通知自2019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始实施。收费标准审核通过后,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另行申报。
附件:
1.渭南市物价局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我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蒲城县物价局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