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097次发布时间:2019-01-16 17:45
蒲教发〔2019〕6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评选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先进学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蒲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蒲政办发〔2018〕16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质增效,规范运行,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1.先进学校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学校。
2.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试点学校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校
能认真贯彻省、市、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食堂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操作规范,运行安全,师生满意度高,社会反响良好。
参评学校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学生营养膳食结构搭配、费用公开公示、网上晒饭等工作中思想重视,行动积极,措施得力,落实到位。
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全年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未被食药监部门和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整改处理的学校。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积极奉献,在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实绩突出。
2.熟悉掌握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中有方法、有创新,有特色亮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管理、食品安全、公开公示、膳食营养搭配等工作中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克己奉公、成绩显著。
4.能够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中,深受教师、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参评先进工作者的学校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被食药监部门和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整改处理过,不在参评范围。
三、评选办法
(一)表彰名额
1.全县表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先进学校10所,先进工作者12名。
2.据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和内容的实际情况,各片区评选先进学校3所(其中食堂供餐学校2所,企业配餐1所)。
3.片区上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先进工作者4名(其中食堂供餐学校3名,企业配餐学校1名)。
(二)评审上报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由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片区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的推荐。各片区依据评选条件在辖区学校组织实施,将评选结果形成纸质报告上交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经教育局综合评审并予以授牌表彰。民办学校的先进学校和个人单独上报,分片区管理的其他学校由片区汇总后上报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三)材料要求
1.上报先进单位材料:
(1)先进学校评审表(一式四份)
(2)2018年度先进学校事迹材料(一式四份)
2.上报先进个人材料:
(1)先进个人评审表(一式四份)
(2)2018年度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式四份)
四、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坚持实事求、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推荐,确保推荐质量。
2.对未严格按评选条件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
3.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
4.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安排实施,各片区于1月25日前将参评材料上报后勤管理中心营养办。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