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909次发布时间:2019-03-01 09:13
蒲卫发〔2019〕42号
蒲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
随着春季学校开学,学校暴发疫情发生风险增高,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卫计局和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全县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联合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导目的
督促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认真落实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努力降低手足口病、结核病、艾滋病、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发病风险、流行强度和疫情危害,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切实保障
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 督导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
三、 督导时间
2019年2月27日-3月29日
四、 督导内容
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防控措施、硬件设施等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 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分学校自查、辖区检查、县级督查的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阶段(2月27日至3月7日):各学校及托幼机构按照督导表(附件3)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自查,并于3月8日上交自查报告,各初中、高(职中)、县直学校交基教二股;城区各民办托幼机构交城区片区;农村各小学、幼儿园交中心校。
(二)辖区检查阶段(3月8日至3月18日):各有关县级医疗单位对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镇卫生院联合中心校成立联合督导组,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联合督导;督导结束后,各医疗单位将检查结果于3月18日前报县疾控中心。
(三)县级督查阶段(3月19日至3月29日):卫计局联合教育局成立督查组(附件1)对各医疗单位和中心校联合督导情况进行督查,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制定统一检查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分片包联制度,立即联合城区片区、中心校开展对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现场反馈检查结果。
(二)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开展学校自查,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进行整改,提高预防春季传染病防控水平,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校园蔓延。
(三)各督导检查组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科学指导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负责县级督导检查结果的汇总,并于3月29日前将汇总结果(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卫计局和教育局。教育局将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落实学校传染病主体责任,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蒲城县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联合督查组人员名单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