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3135次发布时间:2019-03-11 10:18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教育系统2019年度执行新工资标准后党费收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党费收缴台账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员2019年1月起执行的新工资标准建立党费收缴台账,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19年1月开始执行。
二、党费计算方法
1.在职党员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每月工资、津补贴之和,扣除每月养老统筹、职业年金、医疗保险(按51元试行)、住房公积金、大病基金(3元)、个人所得税之后的剩余部分。扣除部分以2019年1月份预算为准。
(2)交纳党费比例: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党费。
2.离退休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几点要求
1.认真领会通知要求,夯实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参与,对党员进行摸底,及时理顺党组织关系,确保新建台账人员准确无误。
2.严格党费收缴标准,建立台账。各基层党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会同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现执行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性除外)和扣除部分各项标准,对本单位的党员逐一进行核查,逐人造册登记,建立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台账。
3.严格台账审核程序,按时上报。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台账(见附件)经公示无异议后,党组织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3月15日前交党委办审核(电子版发邮箱:pcjy7212135@163.com)。审核无误后按照新的党费收缴台账于3月20日前,上缴2019年1-3月党费。统一交至“蒲城县教育局党费收缴专户”,并凭交纳凭证及时到党委办换取党费交纳专用票据。
账 户:蒲城县教育局党费收缴专户
账 号:08020130000004012
开户行:蒲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地 址:蒲城县解放路(尧山中学南50米路东)
附件:党费收缴台账
1.党费收缴管理台账
2.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台账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