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137次发布时间:2019-03-15 17:47
蒲教发〔2019〕18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规范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教育局规范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办法切实做好贯彻落实。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蒲城县教育局
规范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体外出活动的界定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学校组织师生离开校园参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活动,如教学交流、文艺展演、体育竞赛、参观学习、研学旅行、社会实践、夏(冬)令营等。
二、集体外出活动组织原则
(一)坚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组织或参加外出活动应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前提。凡在本单位能完成的教育教学任务坚决不准集体外出;确需集体外出的,要选择安全方便的活动路线和场所。活动前要成立集体外出活动安全领导小组,充分开展活动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购买师生安全保险,落实活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外出活动安全。
(二)坚持教育优先的原则。学校师生外出活动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有明确的教育主题,突出活动的教育性,活动内容应符合学生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严禁组织或参加单纯游玩性外出活动。严禁以组织或参加活动为由收取服装、道具等各类费用。
(三)坚持外出活动报备审批的原则。学校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组织师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并对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报备批准擅自组织师生参加或变相参与商业以及其它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包括各类文艺展演、体育活动、各类比赛等。县局统一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不需再另行办理报备、审批手续。
(四)坚持“谁组织、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的原则。学校要加强外出活动全过程安全管理,校(园)长是外出活动的总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活动风险评估,加强活动过程跟踪和监管。带队领导及教师是外出活动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组织师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三、外出活动报备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限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学校层次或活动性质实行归口审批,县局相关股室负责审核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审批资料的完备性。
(二)审批时限
学校组织或参加集体外出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县局相关股室提交书面材料办理报备审批手续,县局将及时做出审批决定,外出活动经备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审批程序
1.审批所需书面材料
(1)《蒲城县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备审批表》
(2)活动实施方案
(3)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4)活动相关人员保险单
(5)学校与旅行社(或外出活动承办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等相关材料
(6)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租用车辆及驾驶人情况等相关材料
2.外出活动审批流程
各中小学组织或参加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准备集体外出活动审批所需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县局基教二股审批备案(各中心校辖区学校参加集体外出活动,须由中心校审批后报县局审批备案;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参加集体外出活动,须同时报职教股审批备案)。相关股室审批并报县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按照蒲教发〔2018〕144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备案。
各幼儿园组织或参加集体外出活动,按照蒲教发〔2018〕171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备案。
四、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师生外出活动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要针对组织过程的天气状况、交通状况、活动路线、活动地自然地质环境及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开展全方位、综合性的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审查参加活动的师生身体健康状况、环境适应能力和活动的内容、人员、时间、地点及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学校在活动实施前,务必成立活动安全管理小组,确定校级领导带队,足额配备活动管理教师,并明确相关人员管理职责。
(二)严格管理,规范组织。经过审批报备批准的师生外出活动,学校要严格按照报备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组织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时间的,应提前向县局相关股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若需变更活动地点、内容以及规模的,应重新申请报批;取消批准的集体活动,应在原定活动进行前告知县局相关股室。
(三)完善细节,加强教育。学校要针对集体外出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师生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民族风俗,维护社会公德,严防各类意外事故。对参加外出活动的学生家长要履行告知义务,在活动前就活动内容及要求以《告家长书》的形式通知相关家长,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交接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规追责。对学校未经备案审批而组织开展的外出活动,县局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获批的活动县局将安排专人进行抽查监控,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