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865次发布时间:2019-04-01 17:22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蒲城县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蒲城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326

 

蒲城县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健全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陕教规范〔20195)《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蒲办字〔201913)以及今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及青少年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治理无证无照、超经营范围办学,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治理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22—327日)

1.召开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级联席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统筹安排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职责。

2.教育局牵头组织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专题会议,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人社等部门参加,传达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开展行业法规培训,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对标自查整改和迎检工作,确保治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中小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治理培训机构有关政策,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同时通过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等形式及时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摸底排查阶段(328—412日)

总体目标任务是:按照“纵向一盘棋、横向一张网”工作思路,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办学许可,对暂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具体任务是:

1.消除安全隐患。对在消防通道、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取缔。

2.规范行政审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深入校外培训机构,解读审批工作流程及必备材料,同时要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基本条件,做到底子清、现状明、通道畅、效率高。在县域内设立分支办学点(教学点)的,需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

3.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健全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登记制。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教育局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发布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4.规范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收取学杂费应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禁培训机构无证收费、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不公示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切实做好退学退费工作。

5.强化资金监管。培训机构学杂费要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资金流转,特别是大额资金的流转需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支出,账面必须留有一定余额,待一个培训周期结束后方可返还剩余资金。

6.实行“六公示”、“三严禁”。“六公示”即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收费标准、课程设置及培训教师资质(姓名、照片、任教班次、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三严禁”即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超纲超范围教学、严禁公办在职教师参与办学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黑名单”。

(三)集中整改阶段(413-422日)

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积极实施整改。对存在问题经整改达标的,要积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无法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稳妥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四)综合执法阶段(423—515日)

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开展执法工作。对拒绝整改、未整改、经整改还未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依法治理,关停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打赢专项治理硬仗。各有关单位每两周至少督查一次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含照片)上报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督导总结阶段(516-531日)

县政府督查室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部门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未按时完成,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直至严肃问责。各有关单位就各自承担的治理任务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531日前报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门职责

宣传部负责指导媒体承接培训机构广告业务时、认真核查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照等,并对刊发的广告、信息报道的真实性和严肃性负全责。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媒体曝光。

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执法;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做好学科知识培训的备案审核工作;草拟《蒲城县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大额流动资金的监管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前置审批工作,按照《蒲城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范审批流程,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并做好审批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时更新“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建立和完善“黑白名单”长效管理机制。

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对申请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检查,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资料,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照标准核定审批,对现有不符合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查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所许可的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教师签订劳务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待遇。依法依规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登记、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教育局联合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或不按登记内容发布广告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对承接印刷广告企业进行依法依规查处。对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证照不全、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企业依法查处。依法查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和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收费备案和公示工作,重点审查学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和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行为,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

公安局要依法依规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阻碍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为专项治理工作保驾护航。严肃查处伪造印章、公文、私刻公章等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做好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门头广告牌、外墙立面广告、电线杆广告、可移动广告、占道宣传行为等清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在中小学校门口拉横幅、移动广告牌违规招生等行为。

卫生健康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共卫生监督及疫情防控工作。

政府督查室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督查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影响专项治理工作进度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直至严肃问责。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所许可的社团、研究会等未经批准以文化、咨询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负责所许可的体育类俱乐部等未经批准以文化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民政局负责做好民政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范围经营,违反登记管理规定,以文化、咨询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科协负责对所许可的社会团体等未经批准以科学技术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社会宣传与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治理过程中要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二)密切配合、防控风险。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无缝对接。要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停业整顿、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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