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877次发布时间:2019-04-04 15:53
蒲教发〔2019〕28号
蒲城县教育局 |
蒲城县财政局 |
蒲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做好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渭教学前〔2019〕1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真正实现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依据《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蒲教发〔2018〕49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主要包含办学资质齐全、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收费合理、制度健全、财务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等六个方面,详见《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三、阶段安排
(一)宣传动员及准备阶段(4月4日至4月7日)。一是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召开辖区民办幼儿园专题会议,组织学习《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动员工作;二是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标准,夯实责任,充分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各民办幼儿园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标准做好自查、整改、完善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愿申报阶段(4月8日-4月14日)。自愿申报认定的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详见(附件1、2)
(三)初验阶段(4月15日-4月22日)。一是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对辖区民办幼儿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汇总,拟定初验工作方案,抽调专业对口的相关人员组建初验工作组;二是要严格依据认定条件进行初验,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教职工、幼儿家长)等工作程序,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并上报教育局学前教育股。
(四)县级认定阶段(4月23日-4月30日)。县教育局将依据各中心校(城区片区)上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初验结果,按照合理规划、科学编排、就近入园的工作原则,结合公民办幼儿园布局、人口居住密度等,从县级学前教育专家库抽调专人,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进行县级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局,接受市级复验。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条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教职工管理、提升保教质量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民办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引起高度重视,召开辖区民办幼儿园专题会议,统筹安排,扎实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强化学习,注重效果。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组织辖区民办幼儿园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熟悉标准、明确要求,督促辖区民办幼儿园以本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
3.规范程序,按时上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严格按照县局文件阶段安排,遵循园所自愿申报原则,从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收费标准、制度健全、财务规范、保教质量等六方面进行严格评审,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将辖区内保教质量较高、社会满意度高的民办幼儿园推荐上来,并于4月22日前将附件1、2、3上报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含电子版)。
4.对于2016年认定的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同有效期满3年),在自愿续约的前提下需重新申报,一并认定。
联系人:杨 芳 联系电话:7237903
邮 箱:pcxqjyg@163.com
附件:附件汇总
1.蒲城县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
2.蒲城县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3.蒲城县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财政局 蒲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