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695次发布时间:2019-04-11 08:38
蒲城县教育局
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
现将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问题的函》(陕人社函[2018]87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做好原在企业工作教职工的养老保险摸底统计,协调本人做好补缴工作,转移企业养老保险关系。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问题的函(渭人社函[2018]308号、陕人社函[2018]873号)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