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9年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规模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926次发布时间:2019-05-07 15:4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核定2019年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

办学规模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引导和推动民办学校向“规范、特色、优质”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核定2019年全市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教、加强管理、强基提质”的总体思路,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稳步推进民办学校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办学规模核定基本原则

(一)师生比例原则

1.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2.根据《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3名(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二)生均用地面积及生均建筑面积原则

1.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法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使用平均指标进行核算。生均用地面积:高、初中不少于29㎡,小学不少于27㎡。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不含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高、初中不少于7㎡,小学不少于6㎡(寄宿学校,高、初中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小学不少于9㎡);

2.根据《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使用平均指标进行核算。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7㎡,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

(三)最大班额数原则

1.根据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

2.根据《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如下。

(1)幼儿园规模:

6班(2轨),180;

9班(3轨),270人;

12班(4轨),360人。

(2)班级人数:

①小班(3-4周岁)2025人;

②中班(4-5周岁)2630人;

③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办学规模核定方法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综合以上核定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义务教育均衡和双高双普创建有关要求,如实申报办学规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申报工作务必于513日前完成。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对辖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进行现场测算评估,统一汇总后并于521日前报学前教育股审核备案,民办学校直接报职教股,由职教股会同相关股室进行测算评估,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县教育局每年春季学期对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组织核定,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核定结果将作为下达当年秋季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件:蒲城县2019年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表

学前教育股:杨 芳

      话:7237903

      箱:pcxqjyg@163.com

    股:刘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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