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926次发布时间:2019-05-07 15:4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核定2019年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
办学规模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引导和推动民办学校向“规范、特色、优质”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核定2019年全市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教、加强管理、强基提质”的总体思路,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稳步推进民办学校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办学规模核定基本原则
(一)师生比例原则
1.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2.根据《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3名(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二)生均用地面积及生均建筑面积原则
1.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法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使用平均指标进行核算。生均用地面积:高、初中不少于29㎡,小学不少于27㎡。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不含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高、初中不少于7㎡,小学不少于6㎡(寄宿学校,高、初中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小学不少于9㎡);
2.根据《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使用平均指标进行核算。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7㎡,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
(三)最大班额数原则
1.根据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
2.根据《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如下。
(1)幼儿园规模:
①6班(2轨),180人;
②9班(3轨),270人;
③12班(4轨),360人。
(2)班级人数:
①小班(3-4周岁)20-25人;
②中班(4-5周岁)26-30人;
③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办学规模核定方法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综合以上核定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义务教育均衡和双高双普创建有关要求,如实申报办学规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申报工作务必于5月13日前完成。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对辖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进行现场测算评估,统一汇总后并于5月21日前报学前教育股审核备案,民办学校直接报职教股,由职教股会同相关股室进行测算评估,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县教育局每年春季学期对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组织核定,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核定结果将作为下达当年秋季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学前教育股:杨 芳
电 话:7237903
邮 箱:pcxqjyg@163.com
职 教 股:刘 丰
电 话:7219741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