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406次发布时间:2019-05-16 16:56

 

 

 

蒲教发201940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小衔接”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九年制学校、城区小学、县直幼儿园,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有效提高幼儿园和小学一年级的教育质量,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6号)转发你们。请各校(园)根据各自实际,并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落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各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科学规范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有效整合资源,形成行政推动、教研指导、督促提升的协作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习附件1-4相关内容,将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各校(园)要组织幼儿园教师、小学一年级学科教师根据附件5要求,于520日前签订承诺书。校(园)长承诺书在校园外显著位置张贴,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小学一年级、幼儿园教师承诺书在本班教室张贴。

二、抓教研,提升科学施教能力。基教一股要指导教研室组织力量,将幼小衔接工作纳入研训一体的教研指导网络,进一步加强教学指导,建立联合教研机制,搭建幼儿园和小学交流互动的平台。开展专题教研,探索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方法策略。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指导小学一年级教师改进教育行为,提高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水平。

三、抓宣传,形成规范发展合力。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以开展第八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围绕活动主题“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引导正确舆论方向。每年91日前,各幼儿园、小学通过宣传栏、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将幼儿园大班、一年级秋季学期课程开设和教学计划进行公开,并利用班级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告知每一名学生家长;校外培训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承诺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纠正错误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幼儿园、小学、家长和社会的教育共识,共同营造有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教育环境。

四、抓督查,强化考核追责力度。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对辖区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倾向、小学“零起点”教学未落实到位、校外培训机构未规范开展培训等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县局将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幼儿园、小学实行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一票否决,将教学规范情况与群众满意度评价、校()长职级制考核及教师评优选先挂钩,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县教育局小学举报监督电话:7221932;幼儿园举报监督电话:7237903;培训机构举报监督电话:7219741

 

附件:附件汇总

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

2.幼儿园“去小学化”教育活动指南

3.小学一年级语文“零起点”教学指南

4.小学一年级数学“零起点”教学指南

5.承诺书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