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709次发布时间:2019-05-30 15:28
蒲教发〔2019〕44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有关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的重大民生基础工程,也是教育脱贫攻坚工程,还是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的健康计划,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科学、规范、有效运行,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抓住“两个安全”不放松,守住食品安全“红线”和资金安全“底线”,根据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陕教管办﹝2019﹞2号)、渭南市学生营养办关于印发《渭南市2019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渭学生营养办﹝2019﹞5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蒲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蒲政办发﹝2018﹞160号)文件精神,按照政策规定和要求,对标定位,补齐短板,认真落实,实现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精细化,操作规范标准,供餐安全运行,学生营养健康,家长满意放心,社会评价良好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实施主体责任。
各实施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食品安全和专项资金负总责;成立由学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学生及其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质量、价格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配备专职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营养餐工作。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中各工作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人,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都要享受到营养餐;落实好校领导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用餐过程中的问题;大力推行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二、狠抓重点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资质证明、供货清单;建立食品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采购配送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否则学校予以拒收;确保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要每周进行食品安全自查,保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清洗、消毒、留样、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重点加强汤桶、餐盘等容器的消毒工作;要针对学校水源水质保障建立完善安全的自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并取得水质检测报告,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保证师生健康安全。严禁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制作生食类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食堂不得留有隔夜饭菜和剩饭剩菜,加工环节不得提前三四个小时就将食材做成半成品,防止营养成分流失,存在发霉变质等安全隐患。
三、严格落实政策,实施规范管理。
各实施食堂供餐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实施细则》两个文件精神,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实施内容。一是严格执行米、面、油、牛奶、鸡蛋等大宗食材采购省政府“六统一”招标、集中采购、配送服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真正做到源头可控、全程可溯、有据可查,确保食材质量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二是学生营养要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目标,各学校要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依据国家卫计委2018年2月10日发布实施的《学生餐营养指南》和蒲教发〔2018〕70号文件精神的食谱制定依据和原则,科学制定符合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营养健康膳食食谱,每天提供至上3种以上蔬菜,每个年龄段每周保证2-5盒牛奶和3-5个鸡蛋的营养摄入;每周一次牛肉、一次鸡肉或鱼肉,减少大肉的用量,保证学生生长发育所需高营养成分的摄入。三是要认真做好“实名制信息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了有效防止出现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行为,准确掌握学生信息,能够为营养改善计划中省市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实名制信息动态监控制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教育、财政依据学生学籍在本校进行实名制核定,确定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人数和补助资金数量。非法办学的学校、无学籍的学生不在实施范围之内,对违规招收不足龄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和招收借读学生的学校,原则上不予以核定实施对象和补助资金,对于转学的学生由接受学校承担学生营养改善。
四、切实加强教育和培训。
一是加强学生饮食安全常识和营养知识的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供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普及营养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保证每学期不少于6—7课时的营养健康课,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让学生了解基本的营养知识,掌握科学的营养摄入方式,树立营养均衡的理论。
二是强化对校长、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学校领导及食堂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营养知识、操作技能与食品安全常识等知晓率,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再上新台阶。县营养办聘请专职营养师每周深入食堂供餐学校对营养科学知识和制定营养均衡、搭配合理的食谱进行实际指导,提升专业化管理食堂的水平。
五、加强资金内部审计监督。
2019年教育局计财、内审、后勤中心相关股室加强对学校专项资金内部审计检查,监督学校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蒲政办发〔2018〕160号文件精神,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严把资金使用关,防止虚报享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人数、套取资金、支出不规范等行为,让学生营养切实改善,4元补助落到实处。要实施大宗食材采购“六统一”,按照规范程序统一招标,实现操作流程规范化,资金管理透明化。
蒲城县教育局
2019 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