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610次发布时间:2019-06-19 16:09
蒲教发〔2019〕50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坚决落实中省市县精神扎实做好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坚决落实中省市县精神扎实做好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4日
蒲城县教育局
坚决落实中省市县精神扎实做好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2督导组与陕西省第一次对接会和《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中央督导第一次对接会交办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陕扫黑组发〔2019〕13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渭南市坚决落实中省精神扎实做好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渭扫黑办发〔2019〕16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蒲城县坚决落实中省市精神扎实做好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蒲扫黑办发〔2019〕32号)文件要求,对标交办问题,结合我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改目标
以中央督导组提出的“五个再来一遍”(再学习一遍、再部署一遍、再动员一遍、再翻查一遍、再追责一遍)为抓手,坚决整改政治站位不高、思想发动不深、深挖彻查不力、综合治理不够等四个方面问题,聚焦教育系统行业治乱主攻方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节奏,全面彻底整改,做到反馈问题全清零、整改任务全见底,推动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二、整改任务
(一)有些单位政治站位不高,有些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没有到位的问题。
1.有些单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领会不深不透,思想认识重视不够,没有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来抓紧抓实。
整改措施:各学校、单位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召开行政会、全干会等形式,再次组织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决策部署;学习陕西省教育系统13类涉黑涉恶线索排查重点和校园及周边8类治安乱点摸排内容;学习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和县局印发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斗争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突出位置。
2.有些单位专项斗争责任心不强,主动性、自觉性不足,存在“上热下凉、上严下松、上急下慢”、工作层层递减的现象;线索核查调查工作缺乏主动性,存在“等、靠、要”思想,履职不尽责、监管不到位、追责不严等。
整改措施:各学校、单位由主要领导负责,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全员积极参与,坚决杜绝“等、靠、要”“庸、懒、散”等问题,增强专项斗争的主动性。要对本单位、本辖区涉及教育方面扫黑除恶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后期,县局将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履职不尽责、监管不到位等要严肃问责、追责。
3.有些单位在2019年以前对专项斗争不够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队伍等动作迟缓,时间滞后,工作措施等只是教条地照搬上级部门的规定动作,对本单位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指导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仍然存在。
整改措施:各学校、单位要按照县局整改落实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好“五个再来一遍”,进一步明确领导机构,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调整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力量。整改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教育系统特点,做到边查边改、真查实改,结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县局扫黑办要及时和市局扫黑办、县扫黑办对接,掌握了解最新工作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的指导力度。
(二)有些单位思想发动不深,群众动员缺乏深度和广度。
4.有些单位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缺乏针对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宣传内容满足于照抄转发,针对性不强,停留表面,影响了专项斗争升温加力。
整改措施: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要求,丰富宣传内容形式,在校园内外设立长期固定的宣传栏、宣传展板;要利用班会课、法治报告会、主题讲座等形式再次集中对师生做好宣讲;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进行宣传,注重宣传针对性、广泛性、有效性、长期性,持续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县局扫黑办要主动和县委宣传部、县扫黑办对接,适时邀请市委讲师团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集中宣讲。
5.有些群众对专项斗争的具体内容、法律政策、重要战果了解不够,对举报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心存顾虑,不少人持观望态度。
整改措施:各学校、单位要充实宣传宣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深入宣传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任务要求以及已经取得的重要战果。要通过教职工、学生、家长向其他群众扩大宣传,进一步把群众发动起来,切实增强师生、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6.宣传形式单一,师生对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编发宣传信息、制作美篇、微视频、手抄报等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三)有些单位线索排查不深入不彻底,摸排力度尚需加大,线索核查有待加强。
7.有些重点线索核查力度有待加强,特别是前期一些线索办理缓慢,办结率偏低。
整改措施:各学校、单位要再次细致摸排教育系统13类涉黑涉恶线索和8类治安乱点线索,每月按时上报县局扫黑办。要安排专人对前期摸排出的线索逐个进行翻查,查看是否存在未整改到位的线索问题,对未整改到位的线索问题,立即建立线索台账,落实整改任务,坚决做到问题线索“大清零”。对于涉黑涉恶线索,按照要求上报县局扫黑办,县局线索专班核查小组做好核查,及时上报县扫黑办。对于治安乱点线索,各学校、单位主动联系辖区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县局扫黑办,由县局扫黑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治理。
8.有些单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存在 “差不多”“歇口气”“该抓别的工作了”等消极情绪,致使专项斗争裹足不前。
整改措施:各学校、单位要通过“五个再来一遍”,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认识到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消除消极情绪,持续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县局扫黑办要通过工作通报、约谈提醒等形式,压实责任,推动工作。
9.有的黑恶势力在改头换面、努力洗白的基础上着力向党政部门包括政法机关隐蔽渗透。
整改措施:各学校、单位要认真排查,要对学校临聘人员再次进行一次审查,严控黑恶势力、涉黑、涉恶等人员以“家长委员会”“膳食委员会”等身份进入校园,参与学校管理等工作,如有发现,坚决清除。
(四)有些单位综合治理不彻底,监管不力,仍需继续加强。
10.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不通畅,部门协同、线索移送等综合治理机制不完善,在专项斗争中单打独斗、各自为战。
整改措施:各学校、单位按照县扫黑办、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蒲城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责任分工,积极联系、配合辖区镇(办)、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和辖区镇(办)、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县局扫黑办要加强同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函告、联合整治等形式,全面集中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力争取得工作实效。
11.行业监管不力,专项斗争停留表面,一些领域涉黑涉恶涉“伞”问题尚未触底,行业乱象仍然存在。
整改措施:各学校、单位对照教育系统13类涉黑涉恶线索,彻底进行一次翻查,加强扫黑除恶整改落实工作,严防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等行为发生。县局扫黑办、宣教办要持续关注网络舆情,对于网上举报的线索要及时核查。县局扫黑办牵头,各职能股室参与,针对突出的较大问题适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杜绝行业乱象发生。
12.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校园贷”“套路贷”“网贷”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措施:各学校、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存在此类问题的线索进行排查、收集并及时整理上报。加强门禁管理,严防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加强师生宣传教育,利用全干会、法治报告会、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升师生法治意识。
13.某些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措施:以建设“平安校园”为抓手,健全校园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完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校园欺凌防范、青少年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教育系统一方平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备把握要求。抓好中央督导第一次对接会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是必须履行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落实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解决的重大政治问题。各学校、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整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全力做好整改,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切实抓好整改,突出工作实效。各学校、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同步排查梳理上述问题在本单位、本辖区的具体表现,建立问题清单,逐条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见事见人,见岗见责。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改要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搞变通、不走过场,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要制定阶段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查问效。各学校、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力亲为抓好整改;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扑下身子抓好落实。要把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把“五个再来一遍”纳入主题教育之中,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后期,县局将持续开展工作督查,把问题整改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对于思想不重视、消极应付、整改不扎实、敷衍了事、不作为、慢作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