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866次发布时间:2019-06-19 16:11

 

 

 

蒲教发201949

 

蒲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蒲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蒲城县教育局           

                                            2019614

   

                               

蒲城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上级关于重点行业整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什么治安问题容易反弹就重点解决什么治安问题”的原则,着力整治和根治治安乱点乱象,有效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长效机制,营造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办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校园安全防范设施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控措施进一步到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明显下降,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乱点乱象彻底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师生、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

成立蒲城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长: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各镇(街道办)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董新庄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制定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乱点乱象线索摸排,并汇总整理问题和线索,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向县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整治治安秩序

严厉打击侵占校园公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活动的不法人员勒索或抢夺学生钱物、与学生打架等欺凌暴力现象;加强校园周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吸毒、生活失意对社会不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等人员帮教管控力度;严防上放学等重要时间点人员密集时,发生危害学生安全的各类事件。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各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二)整治娱乐场所

取缔距离中小学幼儿园200米以内开设的KTV、网吧、电子游戏厅等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治理校园及周边书店、文具店、音像制品店销售带有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违禁书籍和音像制品;治理校园周边超市、商店、文具店销售带有的危险玩具。

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各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三)整治食品安全

1.治理校园周边小吃店、小超市经营的各类小吃,自制饮品,“五毛”、“三无”等危害学生健康成长的食品。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各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2.治理校园周边流动饮食摊点。

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各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四)整治交通秩序

严厉打击校园周边超速、超员违规违法运营车辆;严厉打击三轮车、面包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和“校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行为;治理校门口乱停乱放车辆,上放学期间占道停放车辆;落实上放学期间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建设。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各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五)整治乱搭乱建

取缔校园周边乱搭乱建的建筑物。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各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六)整治安保设施设备

在校园门口设置合理的安全区、缓冲区,校门口设置隔离栏、防撞墩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和交通警示牌,阻止外来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各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七)整治火灾隐患

治理校园周边商店、餐饮店、流动摊贩等使用煤气罐加工食品;治理校园周边存在的可燃易燃易爆物品;治理校园周边占用消防通道问题。

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各县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14617日)

各镇(街道办)、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将整治任务责任明确到人到岗;由各镇(街道办)扫黑办牵头,各中心校、学校密切配合,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召开镇办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扎实安排部署辖区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乱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事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18628日)

由各镇(街道办)扫黑办牵头,各中心校、学校密切配合,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城管局等成员单位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建立综合治理工作台账、整治档案、收集整治过程和结果资料,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健全机制阶段(629日至2019年底)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坚持定期回访和不定期暗访,加强督查摸排力度,发现线索隐患问题,及时报告各中心校、镇(街道办)扫黑办和县局扫黑办。各中心校、学校每月与辖区镇(街道办)、相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镇(街道办)扫黑办、县局扫黑办及相关部门予以报送,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每月18日,各中心校组织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线索摸排活动,并将摸排情况报告各镇(街道办)扫黑办和县教育局扫黑办,及时研判,有效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县级各有关单位及各中心校、学校要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务求实效。

(二)明确任务分工,提升整体联动。各镇(街道办)要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召集各部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中心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程服务,稳步推进,做好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台账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整治行动资料报送工作。各镇(街道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于616日下午4时前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信息登记表报县扫黑办综合治理组(见附件1)。各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务必于616日下午4时前将校长、分管副校长信息登记表报县教育局扫黑办(见附件2)。

(三)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办)、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中心校、学校要保障整治行动成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摸排“回头看”工作,发现线索,及时联动,有效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和乱点乱象。各部门要定期督查基层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对因在整治行动过程中,走形式,排查线索不彻底,整治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问责。

县扫黑办综合治理组    联系电话:0913-7219361

县教育局联系人:封臣  联系电话:0913-7219740

 

附件:蒲城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负责人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