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640次发布时间:2019-06-24 14:23
卫 生 健 康 局
教 育 局
蒲卫健发〔2019〕109号
关于印发蒲城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 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陕卫疾发〔2013〕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卫健局和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小学、幼儿园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现将《蒲城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蒲城县卫生健康局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9日
蒲城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 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陕卫疾发〔2013〕195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阻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保障儿童全程完成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阻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
二、实施目标
(一)以镇为单位,托幼机构和小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达到100%;
(二)以镇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三)以镇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中漏种儿童补种率≥98%。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学校及托幼机构实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负责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
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2、托幼机构和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接种证查验工作小组,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或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和小学新生入学或转校生接收报名程序。对入园儿童和新生及转校生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表及时反馈给所在地接种单位,通知儿童及学生家长入园或入学时提交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二)卫健部门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漏种儿童补种(补证)工作的接种和技术指导。开展全县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指导;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漏种儿童补种(补证)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收集统计上报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3、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辖区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并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四、查验时间及范围
(一)查验时间: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工作应当
在每年春秋两季儿童入托或入学报名前后一个月内进行。漏种儿童的补种一直持续到完成相应的预防接种程序为止。
1、春季查验预防接种证
春季查验预防接种证应于每年3月开学前进行,各接种单位对本辖区内查验对象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
2、秋季查验预防接种证
秋季查验预防接种证应于每年9月开学前进行,各接种单位对本辖区内查验对象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
(二)查验范围:春季为幼托机构和小学新转入的所有儿童;秋季为幼托机构所有入托的儿童和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含在开学期间新接收的各年级的转学学生)。
五、工作程序
(一)全县所有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均要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所需填写的表格由相应的托幼机构、小学和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要求自行印制,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的报名程序,提前告知儿童家长到儿童原接种单位查验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后,在登记表(附件4)中进行登记,并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托幼机构在登记表(附件4)中登记所有入托儿童,小学在登记表(附件4)中登记一年级新生登记册,一式两份,一份反馈给托幼机构或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一份存留。对于转园或转学的儿童,另页登记做出注明即可。在存留的登记表中,由专人负责登记和核实由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填写是否需要补种,对需要补种的儿童,登记入托入学漏种儿童补种预约表中的疫苗日期,并督促儿童按照预约时间接种疫苗。
(二)各接种单位应将入托或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作为常规免疫查漏补种工作的一部分,明确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和小学,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查验的疫苗为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麻疹疫苗或麻风疫苗1剂次,麻疹疫苗或麻腮疫苗或麻腮风疫苗1剂次)、流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卡介苗仅在出生时接种,出生时未接种不建议补种,故不列入入托、入学儿童查验的疫苗。
确定疫苗是否需要补种,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疫苗补种原则。接种单位以核实儿童预防接种证记录为主,仅当遗失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上接种记录有疑问时从儿童接种卡册上核实接种信息。无接种证且接种卡册未在本地管理的,由家长在原建卡册接种单位复印接种卡交给查验的接种单位。
1、有接种证且完成相应年龄段国家一类疫苗接种疫苗时,接种单位为该儿童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附件1)。
2、儿童未完成相应年龄段的疫苗接种时,可在查验接种证的
当天为儿童补种疫苗。如果补种疫苗超过2种时,可再预约另外针次的接种时间。同时为儿童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附件2),并填写入托入学漏种儿童补种预约时间表(附件3)。由接种单位和托幼机构或学校共同督促完成儿童后续预约的疫苗接种,直至完成所有预约疫苗接种。补种疫苗信息记录在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上。
3、对遗失预防接种证、但可在儿童卡册查找到儿童接种记录时,经核实无误后补证,并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按照上述步骤2核查接种完成情况。
4、对遗失预防接种证、无登记卡册、家长又无法证明儿童接种了哪些疫苗时,接种单位应为儿童重新建立预防接种证和卡,按照上述步骤2的方法,遵照国家免疫程序预约补种疫苗。
5、查验工作完成后,及时统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接种单位根据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登记表(附件4),经与学校反馈的附件4进行核对修正后,汇总相关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情况(附件5和附件6),逐级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报告。接种单位对儿童补种情况还应按照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要求进行统计和报告。
六、工作督导
县卫健局、教育局将联合组成蒲城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导组(见附件8),督导组主要负责指导各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做好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负责分别在春秋两季入学查验活动开始时和补种工作完成后,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解决,确保全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取得实效。若托幼机构、学校未按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将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件:附件汇总
1、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格式一);
2、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格式二);
3、陕西省入托入学漏种儿童补种预约时间表;
4、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5、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汇总表;
6、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及补种统计表;
7、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流程图;
8、蒲城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