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事项变更审批和备案管理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568次发布时间:2019-07-01 15:26

 

 

 

蒲教发201963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事项变更审批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事项变更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备案事项

1.审批事项:举办者变更、办学地址变更、校(园)名称变更。

2.备案事项:校(园)长聘任。

二、办理流程

1.审批事项:民办学校(幼儿园)申请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校(园)名称等,须严格按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办事流程办理,审批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手续,并同时向所辖中心校(城区片区)和教育局备案。

办理地址:蒲城县城南新区解放路南段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7窗口

联系电话:0913-7203835

2.备案事项: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校(园)长的,需按照任前审核、董事会议研究、颁发聘书等程序变更,并将相关资料向所辖中心校(城区片区)备案,中心校(城区片区)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民办学校直接报县教育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办理地址:蒲城县教育局职教股、学前教育股

联系电话:0913-7219741   0913-7237903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学校(幼儿园)办学特点和办学许可证申领工作流程等情况,本着对师生负责的态度,民办学校(幼儿园)申请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名称等原则上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可申请变更。校(园)长聘任原则上在寒暑假期间进行。

2.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实践,各民办学校(幼儿园)申请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名称等,要严格按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的《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办学地址流程》(附件1)、《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流程》(附件2)、《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名称流程》(附件3)的规定进行办理。

3.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职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具有校(园)长任职资格证,变更须提交《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备案核准表》、董事会决议、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

4.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加强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日常监管,夯实民办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民办学校(幼儿园)有关情况。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提高站位,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办事流程。

5.各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者、办学地址、名称实际发生变化的,请于201971日至713日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申请,并按程序办理。自发文之日起,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地址、举办者、名称等相关事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以上工作要求及流程办理。

 

附件:附件汇总

1.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办学地址流程

2.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流程

3.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名称流程

4.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备案核准表

5.蒲城县XXX学校(幼儿园)董事会决议

6.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

7.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