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453次发布时间:2019-07-01 15:30
蒲教发〔2019〕62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
就近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按照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和《蒲城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蒲政办函〔2019〕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蒲城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6月27日
蒲城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
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序组织实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按照中、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和《蒲城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蒲政办函〔20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采取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入学;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确定新生入学录取顺序;坚持“公开公正、控制规模”的原则,公开学区划分、学位设置、报名条件、入学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入学政策,严控小学入学年龄和起始年级学校规模和班额。
二、领导机构
成立以庞建军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一股,办公室主任由董新庄同志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各项工作。
三、入学对象
一年级新生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为2019年小学毕业生;已取得小学、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新生报名。
四、组织形式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初中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各校具体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民办学校制定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各民办学校组织实施。
五、学区划分及学位设置
(一)农村四大镇初中
面向片区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及学位设置(见附件1)
(二)农村其他义务教育学校
以中心校所管辖区为招生范围,学区内各学校的服务区域及学位设置由中心校根据生源分布及师资情况具体确定。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结合学校分布、规模和学位等实际,科学调整城区学校服务区域及学位设置(见附件2、3)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面向全县招生,学位设置(见附件4)
六、入学办法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到相应的小学、初中进行新生入学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学校首先安排服务区域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次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住房、随迁子女、就业经营的顺序依次安排相应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若某一类别登记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名单。对于符合条件因学位不足未能入学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学校上学。
(一)公办学校新生报名登记
1.农村户籍类适龄儿童,携带下列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报名登记。
①持家庭户口本
②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小学毕业证(七年级)。
2.具有蒲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携带下列材料到其户籍对应学校报名登记。
①家庭户口本(户籍迁入城区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前)
②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本上一致)
③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小学毕业证(七年级)
④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3.父母在城区有住房或购房的适龄儿童,携带下列材料到房产所在地对应学校报名登记。
①家庭户口本
②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房产所属人一致)
③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小学毕业证(七年级)
④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含廉租房合同)或网签证或购房合同(提供以实际入住为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下列材料到务工单位所在地对应学校报名登记。
①家庭户口本
②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③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小学毕业证(七年级)
④蒲城县公安系统发放的居住证
⑤本人同用工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印制的制式劳动合同
⑥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年报证明或单位纳税证明
⑦用工单位给个人的养老金缴付证明
5.父母在城区经商的适龄儿童,携带下列材料到经商门店所在地对应学校报名登记。
①家庭户口本
②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营业执照法人一致)
③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小学毕业证(七年级)
④企业年报证明或纳税证明
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为父母一方或双方,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
(二)民办学校新生报名登记
民办学校义务段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收新生。适龄儿童持家庭户口本、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或小学毕业证(七年级)到民办学校报名登记,按登记顺序招收新生,直至招满为止;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招生过程公开、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享受照顾政策的人员条件
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相关证件资料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或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解决)。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④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子女。
七、组织实施
(一)政策宣传(6月28日—7月5日)。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生公告;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服务区(学区)划分、学位设置、报名条件、入学程序、投诉举报电话等;切实做好咨询服务和指导家长做好有关资料准备等工作。
(二)报名登记(7月6日—7月10日)。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等必备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学校报名登记,签订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各学校分别设置符合“户籍、住房、随迁子女和城区经商”三个条件的窗口,负责接收资料,按一生一档要求,分类汇总整理保存。对于提供伪造、虚假等证件、材料进行报名登记的,一经查实,取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三)资料审核(7月11日—7月26日)。学校对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分类登记造册,并将材料按花名册登记顺序整理;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详细的解释说明。按资料审核时间安排(见附件6)到相关职能部门对资料进行核查,公安局核查户籍资料;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核查房产资料;市场监管局核查营业执照。核查后出具核查结果(加盖审核公章,同时相关参与人共同签字)。
(四)名单公示(7月21日—7月31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复核后,7月27日—29日通过教育网站和学校门口等醒目位置分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教育局、学校对被举报的学生资料进行重新审核,若查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予以清退,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说明原因。
(五)录取入学(8月1日—8月31日)。学生或法定监护人于8月1日和2日两天,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正式报到注册,办理有关手续。
八、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各中心校、学校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专人负责,务必做到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三个到位,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作为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严控招生规模。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消除“大班额”工作实际,要求起始年级班级人数控制在50人,各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城区所有义务段学校,严禁接收转学、插班学生,确保56人以上“大班额”化解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夯实工作责任。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制定和完善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做好新生入学咨询、资格审核、资料收交、登记汇总工作,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与招生挂钩。审查各类报名资料时,各校要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审查办法,确保资料真实有效。户籍、住房、随迁子女、经商各类报名时,学校要将入学登记学生花名册汇总,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核实时,要由审核部门业务股室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牵头负责,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核实后,参与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相关审核部门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严保和谐稳定。各校严格按照招生流程公布报名登记时间、学区范围、联系电话、学位数、招生流程、录取结果等重要信息,引导学生及家长按照招生政策有序入学。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耐心做好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稳定。加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关注特殊群体就学。在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学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二是妥善安排学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孤儿,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确保他们按时入学;四是建立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五是特殊教育学校对需专人护理、不能随班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年满6周岁,因身体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延缓入学,同时学校向教育局报备,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行的义务教育。对于未入学的超龄儿童(大于等于7周岁),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登记。
(五)提升农村学校服务质量。农村各学校要努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召开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群众需求,宣传教育政策及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学校办学特色,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择校,巩固学区内生源。片区和中心校要做好对辖区学校的业务指导工作。教育局在师资力量、项目建设、招生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继续向农村学校倾斜。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教育局依据民办学校申报情况,结合学校师资、校舍等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招生计划(附件4)。各校新生招录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招生过程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强化监督问责。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个人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局将在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一律顶格处理,确保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举报电话:教育局监察室 7237902
教育公众监督中心 7213239
教育局基教一股 7221932
附件:附件汇总
1.蒲城县2019年农村四大镇招生范围及学位设置
2.蒲城县2019年城区小学服务区划分及学位设置
3.蒲城县2019年城区初中服务区划分及学位设置
4.蒲城县2019年义务阶段民办学校学位设置
5.蒲城县2019年报名诚信承诺书
6.蒲城县2019年学生资料审核时间安排
7.蒲城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