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002次发布时间:2019-08-27 09:07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落实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的通知
各中心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落实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教育补助范围
1.学前教育
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满五周岁)幼儿,按照幼儿园类别,享受减免保教费政策。
2.义务教育
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且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学生,享受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3.高中教育
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享受免学费及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二、免费教育补助办法
1.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学期开学收费时,公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减免标准。
2.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对在籍且在校的学生(幼儿),按照原确定的补助标准减免费用,家长在免费教育政策减免确认表签字。
3.教育局按照减免确认表回访家长,核定拨付经费额度。
三、有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做好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宣传和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开学两周内将落实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减免确认表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2.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的档案资料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自觉接受教育、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落实免费教育政策中,出现不按标准减免补助资金,或以发放代金券等形式抵扣其他费用行为的,暂停经费并责令限期整改,年检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出现套取、挪用、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以前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按学期进行清算,务必于2019年8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8月22日